一、注冊商標與非注冊商標有什么區(qū)別
注冊商標和已注冊商標是商標存在的兩種形態(tài)。一個商標不管它是否使用,只要符合商標法的規(guī)定,經商標主管機關核準注冊之后,申請人即取得該商標的專用權,受到法律的保護,他人就不能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再使用該商標了。注冊商標在使用時要標注注冊標記。正在申請注冊商標在有取得商標注冊證以前在使用中與注冊商標一樣對待,是不準標注注冊標記的,否則就是充注冊商標。
二、商標被搶注怎么辦
商標搶注既損害了真正權利人的合法權益,也破壞了市場經濟中應當遵循的誠實信用、公平競爭的法則,危害巨大。因此商標搶注問題一直受到法律界人士的重視。在2001年修訂的《商標法》中,針對商標搶注問題以專門條款作了規(guī)定。該法第31條規(guī)定,“申請商標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p>
首先,商標搶注行為的本質屬性是“不正當性” 。一些商標投機分子,不是通過誠實經營獲得合法的利潤,而是企圖不勞而獲、空手套白狼,將他人受到消費者歡迎的、已經在市場上建立了一定知名度的商標搶先注冊于自己名下,要么竊取他人的商業(yè)信譽,借機販賣自己的產品,在市場上混水摸魚;要么向真正的品牌創(chuàng)立者開出高昂的商標轉讓價格,進行赤裸裸地敲詐勒索。這種商標搶注行為表面上披著合法的外衣,在本質上卻是一種惡意的不正當競爭行為,無論在道德上還是在法律上均應受到否定的評價。
其次,認定商標搶注行為要考慮主客觀兩方面的構成要件。
在主觀上,實施商標搶注的當事人都具有惡意, 即明知或應知他人在先創(chuàng)意、使用商標的情況而搶先向商標局申請注冊。一般認為, 如果商標注冊人與商標真正權利人曾經進行過有關商標商品的購銷活動或者其他與該商標有聯系的商業(yè)往來,可以認定商標注冊人主觀上為“明知”;如果真正權利人的商標具有較強的顯著性,并且/或者在相關區(qū)域、相關行業(yè)內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如果商標注冊人與商標真正權利人處于同一或鄰近地域,并且/或者為同行業(yè)經營者,在上述情形下,可以推定商標注冊人主觀上為“應知”。
在客觀上,被搶注的對象是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這里所稱的“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主要是指未注冊商標,既包括在所有的商品和服務類別上均未注冊的商標,也包括在某些商品或服務類別上已經注冊、但在其他商品或服務項目上未注冊的商標。所謂有一定影響,是指真正權利人的商標在相關地域、相關行業(yè)內具有一定的知名度,為相關公眾所知曉并享有一定的聲譽。
《商標法》的有關規(guī)定是真正商標權利人維護自己權利的法律保障,企業(yè)遇到搶注發(fā)生后可以依法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爭議。
當事人在提出爭議時需要注意以下問題:
第一,關于時限問題。根據《商標法》第41條的規(guī)定,真正權利人認為自己的商標被他人惡意搶先注冊的,可以自該商標注冊之日起五年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撤銷?!渡虡朔ā芬?guī)定了五年的申請時限,既有利于真正權利人發(fā)現商標搶注行為、依法維護自己的權利,同時也是督促當事人及時尋求法律救濟,防止有關的商標法律關系長期處于不穩(wěn)定的狀態(tài)之中
第二,關于申請書件的提交。
申請人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爭議裁定申請,其申請書件一般包括以下內容:《商標爭議裁定申請書》、代理委托書(委托了代理人的)、證據材料,并按照被申請人的數量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
根據《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六條的規(guī)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對申請商標注冊及辦理其他商標事宜的文件格式進行了修訂,并于2002年9月19日以《關于公布申請商標注冊及辦理其他商標事宜文件格式的通知》[工商標字(2002)第234號]予以公布。其中就包括了《商標爭議裁定申請書》等申請商標評審所應使用的文件格式。
一般情況下,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申請人的名稱、住所和郵政編碼,申請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
載明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2.爭議商標的名稱、申請?zhí)柣蛘叱醪綄彾ㄌ枴⒆蕴柡涂窃撋虡说摹渡?/p>
標公告》的期號;
3.明確的評審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及法律依據;
4.聯系人的姓名和聯系電話。
5.被申請人的名稱和住所。
委托商標代理組織辦理商標評審事宜的,還應當載明商標代理組織的名稱、通信地址、郵政編碼和聯系電話。
申請人在提交申請書件時,應當附送材料清單和證據目錄,標明申請材料的件數和頁碼。此外,申請人需要在提出評審申請后補充有關證據材料的,應當在申請書中聲明,并自提交申請書之日起3個月內提交預申請書相同份數的證據材料;未在申請書中聲明或者期滿未提交的,視為放棄補充有關證據材料。
商標評審委員會在審理案件時主要根據當事人陳述的理由與提交的證據材料進行審查。如何全面、系統(tǒng)地闡述評審請求所依據的事實與理由,對于當事人能否在評審程序中維護自己的權利有著很重要的影響。在申請書中,要注意言之在理,言之有據,條理清晰,重點突出,并且要把自己的主張與所提交的證據材料緊密地結合起來。
當事人為支持自己的主張所提交的證據材料應側重于兩個方面:一方面是商標注冊人在主觀上具有惡意的證據,例如雙方當事人之間與爭議商標有關的商品購銷合同、往來函電,商標注冊人向真正權利人索要不合理的高額“商標轉讓費”的書面證據;一方面是真正權利人在先使用、宣傳爭議商標的證據,例如真正權利人與商標設計、商標標識印刷單位之間的委托合同及相應單據,有關商標的廣告制作、發(fā)布合同,刊登商標廣告的報紙、雜志,有關商標商品的購銷合同及發(fā)票等。
需要注意的是,當事人在向商標局或商標評審委員會提交證據材料時,應使證據材料符合規(guī)定的要求,例如, 應盡可能提交證據的原件或原物,如果提交原件或原物確有困難的,應提交經過公證的復印件或復制品。為了使自己的主張得到有力的支持,當事人應盡量提交那些有較高公信力的證據,例如國家機關依職權制作的公文書證、由專門機構保管的歷史檔案、在具有較大影響的新聞媒體上刊登的有關商標的宣傳材料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