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冊商標時的誤區(qū)有哪些
1、切勿模仿使用國內外的馳名商標。比如我國國產葡萄酒中著名的品牌有三個:“長城”、“張裕”、“王朝”,其中“長城”有三家,所以被模仿的最多,在“長城”的河北昌黎產區(qū),可以看到各種“長城”,如:“長城長”、“新長城”等等。模仿馳名商標的目的其實就是故意混淆消費者的眼光,讓消費者誤認這就是馳名商標或者是一個公司生產的,搭馳名商標的便車,提高自己的銷售。這種行為屬于不正當競爭,為法律所禁止,而且這樣的商標是不能獲得注冊的,即使獲得了注冊,在任何時間、任何人都可以向商標局提出異議,申請撤銷該商標。
2、切勿直接表示產品的功能。直接用商標表明產品的功能,讓消費者一目了然,這倒是好的宣傳方式,為國人所喜歡使用。也許有人要說很有名的洗滌用品,用的是“立白”作為商標,它直接表示產品的功能不是獲得了注冊嗎?獲得了注冊不代表就符合法律的規(guī)定,根據〈商標法〉第四十一條的規(guī)定,任何人在任何時候都可以向商標局提出申請撤銷該商標。那么這個注冊商標始終處于不穩(wěn)定狀態(tài),隨時可能被撤銷,撤銷的時間越晚對于生產商的損失就越大。這樣的商標你敢使用嗎?
3、切勿夸大宣傳?!巴跗刨u瓜,自賣自夸”,生產商當然要說自己的產品好,但是不能用自夸的語言注冊為商標。很久以前大家經常使用的一種鎖叫“永固”,我們現在還可以看到非常有名的一個洗滌用品的牌子“奇強”,這些商標很容易被認定為在夸大宣傳。商標夸大宣傳的,同樣適用〈商標法〉第四十一的規(guī)定,任何時候、任何人都可以申請撤銷該商標。
二、商標注冊申請的部分駁回程序
(一)簡要說明
《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商標局對受理的商標注冊申請,對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標的注冊申請符合規(guī)定的,予以初步審定,并予以公告;對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標的注冊申請不符合規(guī)定的,予以駁回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標的注冊申請,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商標局對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標的注冊申請予以初步審定的,申請人可以在異議期滿之日前,申請放棄在該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標的注冊申請;申請放棄在該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標的注冊申請的,商標局則撤回原初步審定,終止審查程序,并重新公告。因此,該程序并不是商標實質審查的必經程序。
(二)辦理
《商標注冊部分駁回通知書》由商標局統一編號打印后,以掛號信函的方式直接寄給申請人。通過商標代理機構代理的,則寄給該商標代理機構(自取的除外)。
《商標注冊部分駁回通知書》因故未能寄達申請人或商標代理機構且被郵局退回的,商標局將在《商標公告》上刊登《商標注冊部分駁回通知書》送達公告,自公告之日起20日內視為送達。送達之日起15日內來商標局辦理有關手續(xù)的,準予恢復法律程序,否則視為放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