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意注冊的情形有哪些,如何界定是否屬于惡意注冊?
判定系爭商標申請人是否具有惡意可考慮下列因素:
(1)系爭商標申請人與馳名商標所有人曾有貿(mào)易往來或者合作關系;
(2)系爭商標申請人與馳名商標所有人共處相同地域或者雙方的商品/服務有相同的銷售渠道和地域范圍;
(3)系爭商標申請人與馳名商標所有人曾發(fā)生其他糾紛,可知曉該馳名商標;
(4)系爭商標申請人與馳名商標所有人曾有內(nèi)部人員往來關系;
(5)系爭商標申請人注冊后具有以牟取不當利益為目的,利用馳名商標的聲譽和影響力進行誤導宣傳,脅迫馳名商標所有人與其進行貿(mào)易合作,向馳名商標所有人或者他人索要高額轉讓費、許可使用費或者侵權賠償金等行為;
(6)馳名商標具有較強獨創(chuàng)性;
(7)其他可以認定為惡意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