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標國際注冊申請的文件
商標國際注冊申請必備的書件和資料:
(一)申請人的名義必須與國內(nèi)申請人或注冊人的名義完全一致并擁有以下內(nèi)容之一的主體資格證明文件一份:
1、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
2、居住證明復印件,
3、身份證件復印件,
4、在中國無真實有效的工商營業(yè)場所或無住所的中國僑民,應附經(jīng)公證的中國國籍證明一份。
非“馬德里聯(lián)盟”成員國的國民,若在我國有其合資或獨資企業(yè),可以通過商標局提出國際注冊申請。另外,臺灣省的法人或自然人均可通過國家商標局提出國際注冊申請。
(二)準備欲辦理國際注冊申請的商品或服務類別及項目:
一件商標國際注冊申請可以指定1~3個類別的商品或服務,也可以指定三個以上類別的商品或服務,但需繳納額外的附加注冊費;
填報的商品和服務應與國內(nèi)(申請)注冊的商品和服務相同或者不超過國內(nèi)(申請)注冊的商品和服務范圍。如果國內(nèi)申請或注冊的是在不同商品或服務類別的同一商標,在申請國際注冊時,可提交一份國際注冊申請,將國內(nèi)所報不同類別的商品或服務按類別順序填寫在該國際注冊申請書上。
(三)申請人根據(jù)“指定國家”的類型準備以下內(nèi)容之一的原屬國基礎注冊或基礎申請文件一份:
1、《商標注冊證復印件》(用于:純“協(xié)定”和純“議定書締約方或共同締約方),
2、《初步審定公告》復印件(用于:純“協(xié)定”和純“議定書締約方或共同締約方),
3、商標局出具的《商標申請受理證明》(用于:純“議定書”締約方)。
(四)委托代理的,《代理人委托書》一份。
(五)按照規(guī)定要求填寫中文國際商標申請書一份,同時必須在申請書上加蓋申請人公章或簽字?;蛘撸凑找筇顚懲馕膰H注冊申請書一份,同時必須在申請書上加蓋申請人公章或簽字。
(六)商標圖樣:
1、商標圖樣,需要兩張,其尺寸不大于80mm×80mm,不小于20mm×20mm。如果是彩色商標的,還需附彩色商標圖樣兩張。
2、商標和商標圖樣必須與國內(nèi)的基礎注冊商標或基礎申請商標的圖樣完全相同。
(七)要求優(yōu)先權的,應提供優(yōu)先權證明。
(八)繳納相應的申請費用。
二、商標國際注冊申請文件的填寫要求
(一)國際商標注冊申請書應當使用指定的書式,并用打字機填寫 。
1、采用國際局提供的法文書式(申請“協(xié)定”或“議定書”締約國保護)的,必須全部用法文來填寫。
2、采用國際局提供的英文書式(申請純“議定書”締約國保護)的,必須全部用英文來填寫。
說明:只有指定至少一個純“議定書”締約方才可以選擇英文書式,否則只能用法文書式。
3、采用我國國家商標局提供的中文書式的,則可以全部用中文來填寫,但需要繳納額外的翻譯費。因為需要商標局將其根據(jù)實際情況翻譯成法文或英文的標準文本才能遞交國際局。
說明:在絕大多數(shù)情況下,建議采用中文書式填寫為首選,以下僅介紹按中文書式填寫的要求。
(二)商標國際注冊申請書的填寫:
1、商標申請人的原屬國:通過我國國家商標局辦理該國際注冊的,“商標的原屬國”即指中國。申請人在三種主體資格選項中選擇符合自己的一項。
2、填寫申請人的名稱:商標國際注冊申請人必須與國內(nèi)商標基礎注冊的注冊人或基礎申請的申請人名稱完全一致;申請人是自然人的,應注明姓氏和名稱,有對應正式英文或法文名稱的可以注明正式英文或法文名稱,沒有的應當注明對應的漢語拼音;申請人是法人的或者其他組織的,應寫明中文全稱,若有對應正式英文或法文名稱的,應連同中文一起填寫,沒有外文譯名的,應當注明對應的漢語拼音,并加蓋法人企業(yè)或公司的印章。
3、申請人詳細地址:應該包括通信地址、門牌號碼、郵政編碼、電話號碼、傳真號碼。
4、委托代理人的應填寫代理人的中文全稱,有對應正式英文或法文名稱的,可以注明正式英文或法文名稱,沒有的應當注明對應的漢語拼音。
5、代理人的詳細地址,包括通信地址、門牌號碼、郵政編碼、電話、傳真。
6、申請純“議定書”締約國保護的,需要填商標基礎申請日期、申請?zhí)?;申請純“協(xié)定”締約國保護的,需要填寫商標注冊日期、注冊號;申請“協(xié)定”和“議定書”締約國保護,需要填寫商標注冊日期、注冊號。
7、申請優(yōu)先權的應注明國家初次申請的日期和申請?zhí)枴?/p>
8、在指定地方貼上所申請的黑白商標圖樣一張,必須與國內(nèi)基礎注冊或基礎申請的商標圖樣完全相同。
9、如果申請人采用的是彩色商標圖樣并要求保護顏色的,需用文字加以說明該商標的哪些顏色、哪部分顏色及其組合要求得到保護。
10、商標或其中一部分由非拉丁字母、非阿拉伯數(shù)字或非羅馬數(shù)字構成的,如中文,應注明其音譯,音譯應符合申請書所用語言的發(fā)音規(guī)則,并注明相應的譯文。采用中文申請書件的用標準漢語拼音標注音譯。
11、填寫商品或服務的類別和項目:填報的商品或服務項目不得超過國內(nèi)基礎注冊商標或基礎申請商標的商品或服務范圍,并應按《商標注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的類別順序排列。如:第一類,乙醇,工業(yè)用酒精;第五類,阿司匹林,嬰兒食品;第九類,音響,顯像管;在填寫時不得把第九類排在第五類前,或把第五類排在第一類前。一份國際注冊申請書限于三個類別,超過三個類別的,需額外繳納附加注冊費。
12、選定收文的語言種類:
法文——指定注冊保護國為純“協(xié)定”締約方,或純“議定書”締約方,或“協(xié)定”和“議定書”的共同締約方均可使用;
英文——只有在指定注冊保護國為純“議定書”締約方的申請時用。
此處在所選擇語言左側方框內(nèi)打上“×”標記。
13、指定需要保護的締約方:商標國際注冊申請是指依照協(xié)定或議定書向國際局申請,商標國際注冊并應至少指定一個締約方,但不得指定中國。申請人在想要保護的國家左側的方框內(nèi)打上“×”標記,如申請人指定保護的國家為德國、法國、意大利三國,申請人只需在這三個國家左側的方框打“×”即可。
應注意,以國內(nèi)受理的商標申請為基礎申請商標國際注冊的,只能指定純“議定書”締約方;以商標注冊或者已初步審定為基礎申請國際注冊的,可以指定任一“協(xié)定”和“議定書”締約方。
14、本申請交費方式:在所選擇交費方式左側方框內(nèi)打“×”標記。一般情況下,選擇通過商標局向國際局轉交注冊費,向商標局繳納手續(xù)費一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