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標許可備案注意事項
1、應當在合同簽訂之日起3個月內進行備案。
2、不能超過被許可商標有效期限。
3、不能超過被許可商標核準注冊的商品,否則不予備案。
4、在許可合同中必須必備如下條款:許可使用的商標及注冊號;許可使用的商品范圍;許可使用的年限;許可使用商標的標識提供方式;許可人對被許可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進行監(jiān)督的條款;在使用許可人注冊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條款。
綜上所述,商標許可合同的備案雖不是法律強制的,但是在實際使用的過程中備案還是比較好的,比不備案利大于弊,利于企業(yè)的發(fā)展和自身利益的保護,在商標的使用中也更加的規(guī)范,利于企業(yè)品牌的保護,也更加方便消費者對于產品的選購。所以,商標許可使用合同備案在企業(yè)商標使用中是至關重要的。
二、必須進行商標許可備案嗎
不是。注冊商標的使用許可,是指商標注冊人在保留所有權的情況下,許可他人使用該商標,當然這種使用是有一定條件的使用。這也就是說,注冊商標的所有人不變,但在一定的條件下使他人享有該商標的使用權。
商標許可,需要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是指商標權人將其注冊商標許可給他人使用,被許可使用人支付費用而簽訂的合同。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中說的注冊商標的“使用權”,而不是“所有權”,這是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與商標權轉讓合同的區(qū)別,也就是說他的商標主體沒有發(fā)生改變。
根據《商標法》和《商標法實施條例》的規(guī)定,《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自簽訂之日起3個月內應當將合同副本報送商標局備案,而不是必須備案。如果合同不備案,工商管理部門不會查處,許可人和被許可人也都不會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也不會影響合同的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