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標權質押注意事項
申請登記書件齊備,申請手續(xù)符合規(guī)定的,商標局于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予以登記,發(fā)給《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證》。《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證》,也可以郵寄。直接領取的,由辦理質押登記的經(jīng)辦人或其授權的人領取,領證人應攜帶可以直接到商標局變更續(xù)展處領取本人的身份證和有關授權文件。如果是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商標局將《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證》郵寄或發(fā)給該商標代理機構。
1、申請人填寫的地址、郵政編碼和電話號碼應詳細準確,以保證郵件送達和便于聯(lián)系。
2、如申請質押的商標已被法院查封,或申請質押的商標已被申請撤銷的,商標局對該質押申請不予受理。
3、質押期限不應超出質押商標的專用權期限,質押多個商標的,質押期限不應超過專用權最先到期的商標的專用權期限。
4、申請件被退回要求補正的,申請人應按補正通知書的規(guī)定予以補正,并將原申 請書補正后交回或郵寄給商標局。
5、出質人不是商標專用權合法所有人的,或者商標專用權歸屬不明確的,商標局不予受理。
6、出質人對其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近似商標應當一并申請質押。
二、商標權質押登記程序
1、為實施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的《企業(yè)動產抵押物登記管理辦法》第十八條關于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的規(guī)定,制定本程序。
2、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機關是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具體辦理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
3、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訂立書面商標專用權質押書面合同,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申請登記。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的申請人應當是商標專用權質押合同的出質人與質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