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標轉讓的形式有哪些
商標轉讓是指注冊商標所有人在注冊商標的有效期內,依法定程序,將其商標專用權轉移給他人所有的行為。經過轉讓,轉讓人失去商標所有權,受讓人獲得商標專用權,成為商標所有權人。
根據我國商標法的有關規(guī)定,注冊商標的轉讓一般有以下幾個形式:
1、合同轉讓
轉讓人通過合同,規(guī)定轉讓注冊商標的內容、相互間的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等,這種形式的轉讓一般是有償的,即轉讓人通過轉讓注冊商標專用權而收取一定的轉讓費用。
2、繼受轉讓
注冊商標的繼受轉讓,有兩種情況:
(1)注冊所有人(自然人)死亡即其生命結束后,有繼承人按繼承程序繼承死者生前所有的注冊商標。
(2)作為注冊商標所有人的企業(yè)被合并或被兼并時的繼受移轉。
3、因行政命令而發(fā)生的轉讓
這種轉讓形式一般發(fā)生在公有制國家。這里說的行政命令主要是那些引起財產流轉的計劃和行政。例如我國國有企業(yè)根據行政命令發(fā)生分立、合并、解散或轉產,必然會發(fā)生注冊商標主體變化的問題。
二、申請商標轉讓要交哪些材料
申請商標轉讓須使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制定、公布的統(tǒng)一格式的申請書。該申請書可以到商標局注冊大廳索取,也可以上網下載。委托商標代理組織辦理的,則由代理組織提供。
辦理商標轉讓申請須向商標局提交以下文件:
1、《商標轉讓申請書》一份,申請書上應加蓋申請人及受讓人的印章;
2、由受讓人加蓋公章的《商標轉讓委托書》;
3、受讓人《營業(yè)執(zhí)照》的復印件;
4 、 按規(guī)定交納商標轉讓申請等費用;
5、 如果委托專業(yè)機構申請還要需交納部分費用(規(guī)費由委托機構定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