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叫商標專用權質押
商標專用權質押屬于權利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以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規(guī)定將該商標專用權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商標專用權所得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上述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
根據(jù)《擔保法》的規(guī)定,以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出質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二、申請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的材料
(一)應提交的申請書件
1、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申請書;
2、出質人和質權人的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
3、《商標注冊證》復印件,如果注冊人發(fā)生改變,還應附送相關證明的復印件;
4、商標專用權質押合同;
5、具有法定評估資格的評估機構出具的商標評估報告;
6、直接到商標局辦理的,提交經辦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
(二)具體要求
1、按照申請書上的要求逐一填寫,且必須是打字或者印刷。
2、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申請書應加蓋出質人和質權人雙方的印章,或有出質人、質權人的簽字。
3、商標專用權質押合同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出質人和質權人的名稱(姓名)、地址;
(2)質押的原因和目的;
(3)出質的商標及質押的期限;
(4)出質商標專用權的價值及評估報告;
(5)當事人約定的與該質押商標有關的其他事項。
4、商標評估報告的有效期限為兩年,自該報告作出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