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商標的使用許可
注冊商標的使用許可是指商標注冊人通過簽訂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這種確立商標使用關系的協(xié)議通常稱為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或商標使用許可證,由于合同的簽訂常常是有償的,故商標使用許可亦屬于國際上流行的許可證貿易的一種。
商標的使用許可同商標的轉讓不同,商標的轉讓將發(fā)生注冊人的變更,相應的注冊商標權利由一個主體轉移到另一個主體。商標的使用許可并不發(fā)生商標主體的變更,注冊人所出讓的僅僅是商標的使用權,而自己仍保留所有權。從這個角度上講,商標的使用許可類似于有形物的出租。
商標使用許可制度有利于推廣新技術、滿足市場的需求、促進對外貿易。
二、實施商標使用許可應注意什么
在實施商標使用許可時應注意以下問題:
1、當事人之間應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該合同既可以是專門為商標使用許可而訂立的,也可以是技術引進合同或專利許可合同的一部分。雙方應當約定:使用商標的期限,使用方式,使用費的計算及結算方式、使用該商標的商品質量控制等內容。
2、許可人與被許可人應當在合同簽訂之日起3個月內,將合同副本各自交送其所在地縣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存查;許可人與被許可人應當共同填寫《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表》,由許可人將該表連同合同副本以及該商標的注冊證復印件一并送交商標局備案。商標局在備案的同時對其使用許可予以公告。需要指出的是,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備案是當事人的義務,必須予以履行。否則,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將處以罰款,直至撤銷該商標的注冊。
3、許可人與被許可人應共同保證使用人的商品質量,被許可人還應在其使用該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這是《商標法》第二十六條為商標使用許可的當事人明確規(guī)定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