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標國際注冊申請的條件
(一)主體資格范圍
擁有以下之一條件者,即具備申請馬德里國際注冊的主體資格。
1、擁有中國國籍的自然人。
2、在中國設有真實有效的工商營業(yè)場所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包括在中國投資經(jīng)營的外國國籍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而不論其國籍所在國家是否為馬德里聯(lián)盟成員國。
3、在中國有住所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4、在中國臺灣地區(qū)的法人和自然人均可向國家商標局提出馬德里國際注冊申請。
(二)申請基本條件
1、申請《協(xié)定》締約方國家注冊保護的,又所申請的商標必須在中國已取得核準注冊。
2、申請《議定書》締約方國家注冊保護的,所申請的商標必須在中國已取得商標注冊申請受理(有受理通知書),或者已被初步審定公告,或者已被核準取得注冊。
3、既申請《協(xié)定》締約方國家注冊保護的,又申請《議定書》締約方國家注冊保護的,所申請的商標必須在中國已取得核準注冊。
4、申請國際注冊的商標必須與在中國申請的,或者初步審定公告的,或者取得核準注冊的商標完全相同。
5、所申報的商品、服務項目應與在國內注冊或申請的商品、服務項目相同或不超過國內注冊或申請的商品、服務范圍。
二、商標國際注冊申請的程序
(一)必須事先確定欲指定國際商標注冊領土延伸保護的國家(以下簡稱:指定國家)在馬德里體系中屬于何種類形的締約方,根據(jù)實際準備相應的注冊方式和材料。
(二)根據(jù)想要指定保護的國家準備好基礎注冊或基礎申請文件。
(三)申請人(或通過商標代理機構)應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提出馬德里國際商標注冊申請。
(四)國際商標局在收到國際商標注冊申請文件后,認為手續(xù)齊備并符合規(guī)定填寫要求的,編定申請?zhí)枺⒁源巳掌谧鳛樯虡藝H注冊的申請日期;認為手續(xù)基本齊備或者申請書件基本符合規(guī)定的,但仍需要補正的,商標局通知申請人或者其代理人在收到通知之日起的15日內予以補正,未補正的或逾期的,該申請視為放棄,商標局書面通知申請人。商標局以郵寄形式向當事人送達補正通知的日期,以當事人收到補正通知的郵戳日為準。郵戳日不清晰或者沒有郵戳的,或者沒有被郵局退回的,自通知發(fā)出之日起滿15日,視為送達當事人。認為手續(xù)不齊備或者申請書件不符合規(guī)定的,商標局退回申請書,申請日不予保留。
(五)中國商標局在收到手續(xù)資料齊備的申請文件后,即登記申請日期,編申請?zhí)枺串斣碌谝惶斓你y行外匯匯率折算,計算申請人所需繳納的人民幣費用,向申請人發(fā)送《收費通知單》。
申請人接到《收費通知單》后,應當自收到商標局繳費通知單之日起2個月內,向商標局繳納有關費用。商標局只有在收到如數(shù)足額的國際注冊費用后,才會向國際局遞交申請。如若2個月后商標局仍未收到匯款,該申請視為放棄,商標局書面通知申請人,會將此申請文件及其它附件一并退還申請人,不再保留申請日期和申請?zhí)枴?/p>
商標局以郵寄形式向當事人送達繳費通知單的日期,以當事人收到繳費通知單的郵戳日為準。郵戳日不清晰或者沒有郵戳的,或者沒有被郵局退回的,自繳費通知單發(fā)出之日起滿15日,視為送達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