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侵犯商標權的行為有哪些
1、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的許可,在同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近或者近似的商標的;
2、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的;
3、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
4、故意為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提供便利條件的;
5、給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二、商標權被侵犯該怎么辦
依據《商標法》第五十三條和《商標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三條規(guī)定,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行為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人民法院處理。
1、任何人都可以向侵權人所在地或侵權行為地的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控告或檢舉。一般侵權案件由縣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查處,涉外案或大案由地級或省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處理。侵權人所在地,是指侵權人住所、居所所在地或侵權人單位所在地;侵權行為地,指侵權人實施侵權行為所在地。
2、對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處理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被侵權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對于商標侵權的地域管轄,我國商標法沒有明確規(guī)定。但《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九條規(guī)定,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當事人因不服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處理而人民法院起訴的,根據《行政訴訟法》第十七條規(guī)定,行政案件由最初做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經復議的案件,也可由復議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