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申請補發(fā)商標注冊證
《商標注冊證》遺失或者破損的,商標注冊人應向商標局提出補發(fā)商標注冊證申請,及時申請補發(fā)。 申請補發(fā)《商標注冊證》有兩條途徑:
(1)委托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2)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的商標注冊大廳來辦理。
1、辦理步驟
(1)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申請人可以自愿選擇任何一家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所有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都公布在“代理機構”一欄中。
(2)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的商標注冊大廳來辦理的,申請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驟辦理:
2、應提交的申請書件:
(1)補發(fā)商標注冊證申請書;
(2)商標注冊人的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
(3)直接到商標注冊大廳辦理的,提交經辦人身份證及其復印件;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
3、商標注冊證的領取
(1)直接到商標注冊大廳辦理的,申請人收到商標局的《領取商標注冊證通知書》后,應按照通知要求及時到商標注冊大廳領取《商標注冊證》。
(2)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商標局將《商標注冊證》郵寄給該商標代理機構。
二、申請補發(fā)商標注冊證注意事項
1、申請人的名稱、地址、郵政編碼及電話號碼等聯系方式必須填寫清楚、準確,以便于聯系。
2、補證與變更名義一起辦理的,如補證申請以變更前的商標注冊人名義提出,補發(fā)的《商標注冊證》名義為原商標注冊人;如補證申請以變更后的商標注冊人名義提出的,補發(fā)的《商標注冊證》名義為變更后的商標注冊人。如原商標注冊人公章已作廢的,在申請書上可以加蓋變更后商標注冊人的公章,但應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相應證明。
3、補證與轉讓一起辦理的,如補證申請以轉讓人名義提出,補發(fā)的《商標注冊證》名義為轉讓人;如補證申請以受讓人名義提出,補發(fā)的《商標注冊證》名義為受讓人。
4、直接到商標注冊大廳辦理的,如申請人在辦理補證申請6個月后還未收到《領取商標注冊證通知書》,可向商標局免費查詢;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由該商標代理機構負責向商標局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