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問一下,今年初我向北京市商標局申請一個商標,結(jié)果商標局駁回申請,說我的商標申請不合法,但又沒給出具體理由。于是我又申請商標評審委員會復查,商標評審委員作出維持駁回申請、不予公告。我還是不服,該怎么辦啊律師?
你好,很高興為你解答“不服駁回商標復審有哪些救濟途徑”這個問題。
一、我國商標評審委員會對商標駁回復審申請等作出的決定不再是終局決定,當事人不服的,可以通過訴訟途徑尋求救濟。
根據(jù)《商標法》的規(guī)定,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nèi)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由于這類訴訟以商標評審委員會為被告,因此屬于行政訴訟。
根據(jù)我國行政訴訟“原告就被告”的訴訟管轄原則,由于商標評審委員會位于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地域管轄范圍,當事人不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駁回復審決定,應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三、對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涉及注冊商標專用權的民事訴訟,當事人就同一商標不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定而提起訴訟的行政案件,由知識產(chǎn)權審判庭審理;
當事人不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復審決定或者裁定的其他行政案件,由行政審判庭審理。
因此,結(jié)合以上幾點,不服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的維持駁回申請、不予公告的決定,你應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提起行政訴訟。
但是實踐中,當事人僅僅依靠自己的能力和行政機關打行政訴訟很難,取證困難,因此,你可以委托我替你處理這個案子,詳細內(nèi)容你可以打我電話,我們面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