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盜竊罪
盜竊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或者多次秘密竊取公私財物的行為。
盜竊罪的犯罪構成
犯罪主體
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16周歲)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能構成。
犯罪主觀方面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非法占有不僅包括自己占有,也包括為第三者或集體占有。
犯罪客觀方面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具有秘密竊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或者多次秘密竊取公私財物的行為。
所謂秘密竊取,是指行為人采取自認為不為財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經手者發(fā)覺的方法,暗中將財物取走的行為;
所謂數額較大,是指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要達到一定的數量;但盜竊公私財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數額較大”的標準可以按照規(guī)定標準的百分之五十確定:
1、曾因盜竊受過刑事處罰的;
2、一年內曾因盜竊受過行政處罰的;
3、組織、控制未成年人盜竊的;
4、自然災害、事故災害、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fā)事件期間,在事件發(fā)生地盜竊的;
5、盜竊殘疾人、孤寡老人、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
6、在醫(yī)院盜竊病人或者其親友財物的;
7、盜竊救災、搶險、防汛、優(yōu)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的;
8、因盜竊造成嚴重后果的。
所謂多次,二年內盜竊三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多次盜竊”。
非法進入供他人家庭生活,與外界相對隔離的住所盜竊的,應當認定為“入戶盜竊”。
攜帶槍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國家禁止個人攜帶的器械盜竊,或者為了實施違法犯罪攜帶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盜竊的,應當認定為“攜帶兇器盜竊”。
在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盜竊他人隨身攜帶的財物的,應當認定為“扒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