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常見行為方式有如下幾種:
1、不具有房產銷售的真實內容或者不以房產銷售為主要目的,以返本銷售、售后包租、約定回購、銷售房產份額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2、以轉讓林權并代為管護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3、以代種植(養(yǎng)殖)、租種植(養(yǎng)殖)、聯(lián)合種植(養(yǎng)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4、不具有銷售商品、提供服務的真實內容或者不以銷售商品、提供服務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購、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5、不具有發(fā)行股票、債券的真實內容,以虛假轉讓股權、發(fā)售虛構債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6、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實內容,以假借境外基金、發(fā)售虛構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7、不具有銷售保險的真實內容,以假冒保險公司、偽造保險單據(jù)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8、以投資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9、以委托理財?shù)姆绞椒欠ㄎ召Y金的;
10、利用民間“會”、“社”等組織非法吸收資金的;
11、以不法提高存款利率的方式非法吸收資金來存款的;
12、以變相提高利率的方式吸收存款的;
13、以“體外循環(huán)”手法非法以貸吸存的;
14、以在存款中先行補足自己擅自太高的利率息差的方式非法吸收存款的;
15、以擅自在社會上大搞有獎儲蓄的辦法非法吸收存款的;
16、以暗自先行給付實物或期約給付實物的手段非法吸收存款的;
17、以暗自期許存款方對其動產、不動產的長期使用權來非法招攬存款的;
18、依法無資格吸收公眾存款業(yè)務的單位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
19、其他非法吸收資金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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