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暴雨致?lián)p屬于不可抗力嗎
A汽配公司與B保險公司簽署《保險合同》,投保了貨物運輸險。《保險合同》生效期間,A汽配公司委托C運輸公司運輸車輛輪軸,運輸途中遇到暴雨天氣,造成共計500余枚輪軸進水生銹。次日,D評估公司出具保險公估現場報告確認了貨物損失,后該A汽配公司向B保險公司出具《保險公估確認書》,接受保險公司理賠金7萬余元。B保險公司認為,因運輸公司未盡到將貨物無損失地運送到指定地址的義務,請求裁令C運輸公司償付保險賠償金7萬余元。
仲裁庭意見:貨暴雨致?lián)p屬于不可抗力嗎
B保險公司在賠償的保險金額范圍內行使代位權要求C運輸公司承擔賠償7萬余元理賠金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持。
律師說法:暴雨致?lián)p屬于不可抗力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零七條規(guī)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損害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钡谝话傥迨龡l規(guī)定:“本法所稱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p>
從法律規(guī)定看,不可抗力需具備兩個要件:第一,不能預見,即理智正常的行為人不能預見事件的發(fā)生,發(fā)生純屬偶然;第二,不可控制,即事件的發(fā)生系因行為人無法控制的客觀原因導致,行為人主觀上無法阻止事件發(fā)生且在發(fā)生后無法克服事件的影響。理論界通常認為不可抗力包括三類:地震、臺風等重大自然災害;戰(zhàn)爭、暴動等社會重大突發(fā)事件;政府頒布新法、新政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等少數政府行為。
本案中,貨物運輸途中突遭暴雨,貨物承運人雖不能避免暴雨的發(fā)生,但依據現有的天氣預報等科技手段,結合運輸行業(yè)的運輸慣例,承運人主觀上應當預見運輸過程中的天氣情況,因而暴雨不符合不可抗力“不能預見”的要件;依據當事人雙方簽訂的運輸合同,承運人應使用全封閉的運輸集裝箱運輸貨物,暴雨發(fā)生時,承運人應及時啟用雨衣等應急設備包扎貨物以避免淋濕,因而暴雨也非行為人“不能克服”的事件。據此,因暴雨天氣不能符合不可抗力的全部構成要件,故對運輸公司辯稱的暴雨為不可抗力的意見不予認可,依法支持保險公司的請求。
以上,是關于“暴雨致?lián)p屬于不可抗力嗎?”的有關法律知識,希望這些知識對解決您遇到的法律問題能有一定的幫助。如果您擔心自己在商事仲裁事項中還存在上述問題,建議您咨詢專業(yè)的律師,讓律師幫助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