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書范本大全
定式公證書格式
目 錄
一、民事法律行為類
第一式 委托
第二式 聲明
第三式 贈與
第四式 受贈
第五式 遺囑
第六式 保證
第七式 公司章程
第八式 認領親子
二、有法律意義的事實類
第九式 出生
第十式 生存
第十一式 死亡
第十二式 身份
國籍
監(jiān)護
戶籍注銷
第十三式 曾用名
第十四式 住所地(居住地)
第十五式 學歷
第十六式 學位
第十七式 經歷
自然人經歷
法人經歷
第十八式 職務(職稱)
第十九式 資格
法人資格
非法人組織資格
職業(yè)資格
第二十式 無(有)犯罪記錄
無犯罪記錄
有犯罪記錄
第二十一式 婚姻狀況
未婚
離婚或者喪偶(未再婚)
已婚(初婚)
已婚(再婚)
第二十二式 親屬關系
親屬關系
用于繼承的親屬關系
第二十三式 收養(yǎng)關系
收養(yǎng)關系
事實收養(yǎng)
第二十四式 扶養(yǎng)事實
第二十五式 財產權
股權
知識產權
存款
不動產物權
第二十六式 收入狀況
第二十七式 納稅狀況
第二十八式 票據(jù)拒絕
第二十九式 選票
第三十式 指紋
第三十一式 不可抗力(意外事件)
第三十二式 查無檔案記載
三、有法律意義的文書類
第三十三式 證書(執(zhí)照)
第三十四式 文書上的簽名(印鑒)
第三十五式 文本相符
一、民事法律行為類
第一式 委托公證書格式[注1]
公 證 書
( )××字第××號
申請人:×××(基本情況[注2])
公證事項: 委托
茲證明×××(申請人)于××××年×月×日來到我處[注3],在本公證員的面前,在前面的委托書[注4]上簽名[注5],并表示知悉委托的法律意義和法律后果。
×××(申請人)的委托行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十五條[注6]的規(guī)定。[注7]
中華人民共和國××省××市(縣)××公證處
公證員 (簽名或簽名章)
××××年×月×日
注:
1.本格式適用于證明單方委托行為。證明委托合同適用合同類要素式公證書格式。證明委托書上的簽名(印鑒)屬實適用證明文書上的簽名(印鑒)公證書格式。
2.自然人的基本情況包括:姓名、性別、公民身份號碼,可以根據(jù)公證的內容增加出生日期、住址、聯(lián)系方式等情況,發(fā)往域外使用的公證書應當注明出生日期;申請人為外國人的,還應當寫明國籍和護照號碼。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基本情況包括:組織名稱、登記注冊地址,另起一行注明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的姓名、性別、公民身份號碼。由代理人代辦的公證事項,應當在申請人基本情況后另起一行注明代理人的姓名、性別、公民身份號碼。以下各格式相同,不再另行加注。
3.在本公證機構以外的地點辦證的,辦證地點據(jù)實表述。以下各格式相同,不再另行加注。
4.引用文書的全名。
5.簽署的形式應當據(jù)實表述:僅有簽名的,表述為“簽名”;簽名、印鑒、指紋等幾種形式同時存在的,一并予以表述;申辦公證時提交了已簽署的委托書,且未作修改,表述為“×××(申請人)在本公證員的面前確認,前面的委托書是其真實的意思表示,委托書上的簽名(印鑒)是×××(申請人)本人所為”。
6.有新法或者專門規(guī)定的,表述作相應調整。
7.根據(jù)需要,可以另起一行注明公證書用途,如“本公證書用于辦理繼承×××在臺灣的遺產手續(xù)”。以下各格式相同,不再另行加注。
第二式 聲明公證書格式[注1]
公 證 書
( )××字第××號
申請人:×××(基本情況)
公證事項: 聲明
茲證明×××(申請人)于××××年×月×日來到我處,在本公證員的面前,在前面的聲明書[注2]上簽名[注3],并表示知悉聲明的法律意義和法律后果。
×××(申請人)的聲明行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十五條[注4]的規(guī)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省××市(縣)××公證處
公證員 (簽名或簽名章)
××××年×月×日
注:
1.本格式適用于證明單方聲明行為。證明單方放棄權利、承擔義務的意思表示可以參照適用本格式,但表述要作相應調整。證明聲明書上的簽名(印鑒)屬實適用證明文書上的簽名(印鑒)公證書格式。
2.引用文書的全名。聲明書中應當包含聲明人對所聲明的內容的真實性負責并愿意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的意思表示。
3.簽署的形式應當據(jù)實表述:僅有簽名的,表述為“簽名”;簽名、印鑒、指紋等幾種形式同時存在的,一并予以表述;申辦公證時提交了已簽署的聲明書,且未作修改,表述為“×××(申請人)在本公證員的面前確認,前面的聲明書是其真實的意思表示,聲明書上的簽名(印鑒)是×××(申請人)本人所為”。
4.有新法或者專門規(guī)定的,表述作相應調整。
第三式 贈與公證書格式[注1]
公 證 書
( )××字第××號
申請人:×××(基本情況)
公證事項: 贈與
茲證明×××(申請人)于××××年×月×日來到我處,在本公證員的面前,在前面的贈與書[注2]上簽名[注3],并表示知悉贈與的法律意義和法律后果,愿意將本人所有的××××(財產或者權利名稱)[注4]贈與×××(受贈人)。
×××(申請人)的贈與行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十五條[注5]的規(guī)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省××市(縣)××公證處
公證員 (簽名或簽名章)
××××年×月×日
注:
1.本格式適用于證明單方贈與行為。證明贈與合同適用合同類要素式公證書格式。證明贈與書上的簽名(印鑒)屬實適用證明文書上的簽名(印鑒)公證書格式。
2.引用文書的全名。
3.簽署的形式應當據(jù)實表述:僅有簽名的,表述為“簽名”;簽名、印鑒、指紋等幾種形式同時存在的,一并予以表述;申辦公證時提交了已簽署的贈與書,且未作修改,表述為“×××(申請人)在本公證員的面前確認,前面的贈與書是其真實的意思表示,贈與書上的簽名(印鑒)是×××(申請人)本人所為”。
4.贈與的財產為共有的,應當據(jù)實表述。
5.有新法或者專門規(guī)定的,表述作相應調整。
第四式 受贈公證書格式[注1]
公 證 書
( )××字第××號
申請人:×××(基本情況)
公證事項: 受贈
茲證明×××(申請人)于××××年×月×日來到我處,在本公證員的面前,在前面的受贈書[注2]上簽名[注3],并表示知悉受贈的法律意義和法律后果,愿意接受×××(贈與人)贈與的××××(財產或者權利名稱)[注4]。
×××(申請人)的受贈行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十五條[注5]的規(guī)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省××市(縣)××公證處
公證員 (簽名或簽名章)
××××年×月×日
注:
1.本格式適用于證明單方接受贈與行為。證明接受遺贈適用繼承類要素式公證書格式。證明受贈書上的簽名(印鑒)屬實適用證明文書上的簽名(印鑒)公證書格式。
2.引用文書的全名。
3.簽署的形式應當據(jù)實表述:僅有簽名的,表述為“簽名”;簽名、印鑒、指紋等幾種形式同時存在的,一并予以表述;申辦公證時提交了已簽署的受贈書,且未作修改,表述為“×××(申請人)在本公證員的面前確認,前面的受贈書是其真實的意思表示,受贈書上的簽名(印鑒)是×××(申請人)本人所為”。
4.贈與的財產為共有或者贈與附義務的,應當據(jù)實表述。
5.有新法或者專門規(guī)定的,表述作相應調整。
第五式 遺囑公證書格式
公 證 書
( )××字第××號
申請人:×××(基本情況)[注1]
公證事項: 遺囑
茲證明×××(申請人)于××××年×月×日來到我處,在本公證員和本處公證員[注2]×××的面前,在前面的遺囑[注3]上簽名[注4],并表示知悉遺囑的法律意義和法律后果。
×××(申請人)的遺囑行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十五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七條第一款[注5]的規(guī)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省××市(縣)××公證處
公證員 (簽名或簽名章)
××××年×月×日
注:
1.設立共同遺囑的,立遺囑人均應當列為申請人。
2.如果是公證機構的其他工作人員或者見證人,應當據(jù)實表述。
3.引用文書的全名。
4.簽署的形式應當據(jù)實表述:僅有簽名的,表述為“簽名”;簽名、印鑒、指紋等幾種形式同時存在的,一并予以表述;申辦公證時提交了已簽署的遺囑書,且未作修改,表述為“×××(申請人)在本公證員的面前確認,前面的遺囑是其真實的意思表示,遺囑上的簽名(印鑒)是×××(申請人)本人所為”。
5.有新法或者專門規(guī)定的,表述作相應調整。
第六式 保證公證書格式[注1]
公 證 書
( )××字第××號
申請人:×××(基本情況)
公證事項: 保證
茲證明×××(申請人)于××××年×月×日來到我處,在本公證員的面前,在前面的保證書[注2]上簽名[注3],并表示知悉保證的法律意義和法律后果,自愿為×××(被保證人)提供保證擔保[注4],承擔連帶保證(或者一般保證)責任[注5]。
×××(申請人)的保證行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十五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條[注6]的規(guī)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省××市(縣)××公證處
公證員 (簽名或簽名章)
××××年×月×日
注:
1.本格式適用于證明保證人單方作出的符合《擔保法》規(guī)定的保證行為。證明其他保證可以參照適用本格式,但表述要作相應調整。證明保證書上的簽名(印鑒)屬實適用證明文書上的簽名(印鑒)公證書格式。
2.引用文書的全名。
3.簽署的形式應當據(jù)實表述:僅有簽名的,表述為“簽名”;簽名、印鑒、指紋等幾種形式同時存在的,一并予以表述;申辦公證時提交了已簽署的保證書,且未作修改,表述為“×××(申請人)在本公證員的面前確認,前面的保證書是其真實的意思表示,保證書上的簽名(印鑒)是×××(申請人)本人所為”。
4.可以對保證所擔保的項目、條件、范圍等作詳細表述。
5.發(fā)往域外使用的保證書、擔保書、保函通常遵照國際法或者國際慣例,具體的保證責任可以不寫,保證的依據(jù)也可以不引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6.有新法或者專門規(guī)定的,表述作相應調整。
第七式 公司章程公證書格式[注1]
公 證 書
( )××字第××號
申請人:×××(基本情況)
公證事項: 公司章程[注2]
茲證明××××公司(全稱)于××××年×月×日在××(地點)舉行的公司股東大會(或者公司董事會、股份有限公司創(chuàng)立大會等),以投票方式表決通過了前面的《××××公司章程》。出席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共××人,代表×××股;贊成的××人,代表×××股;反對的××人,代表×××股;棄權的××人,代表×××股。該公司章程的內容及通過程序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guī)定,章程上×××、×××、×××、×××(股東姓名)的簽名(印章)屬實[注3]。該公司章程自××××年×月×日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省××市(縣)××公證處
公證員 (簽名或簽名章) ××××年×月×日
注:
1.本格式適用于證明訂立公司章程的行為。證明經登記機關蓋章確認的公司章程適用證書公證書格式。證明已生效的公司章程上的簽名(印鑒)屬實或者復印件與原件相符的,適用證明文書上的簽名(印鑒)公證書格式或者文本相符公證書格式。證明社會團體章程、基金會章程、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章程、合伙章程等可參照適用本格式。
2.此處要具體注明何種章程。
3.不同的章程,適用的法律、生效形式、條件不同,本句要根據(jù)章程的不同作相應調整。
第八式 認領親子公證書格式[注1]
公 證 書
( )××字第××號
申請人:×××(甲)[注2](基本情況)
×××(乙)[注3](基本情況)
關系人:×××(基本情況)
公證事項: 認領親子
茲證明×××(甲)、×××(乙)于××××年×月×日來到我處,在本公證員的面前確認,×××(關系人)是×××(甲)的兒子(女兒),×××(甲)是關系人的父親。經××××(醫(yī)學鑒定機構全稱)于××××年×月×日作出的醫(yī)學鑒定證實,×××(甲)與×××(關系人)存在血緣關系?!痢痢粒祝┰敢庹J領×××(關系人)作為自己親生的兒子(女兒),并履行父親的權利和義務,×××(乙)對此無疑義。[注4]
中華人民共和國××省××市(縣)××公證處
公證員 (簽名或簽名章)
××××年×月×日
注:
1.本格式適用于證明生父認領親生子女的行為。證明生父母認領失散子女的行為,可以參照本格式出具,但表述要作相應調整。
2.第一申請人為關系人的生父。
3.第二申請人為關系人的生母。
4.申請人之間就撫養(yǎng)費問題達成一致的,可以增加以下表述:“申請人間商定,關系人由×××(乙)(或甲)負責撫養(yǎng),×××(甲)(或乙)負擔×××××(撫養(yǎng)費的數(shù)額及支付方式)”。
二、有法律意義的事實類
第九式 出生公證書格式[注1]
公 證 書
( )××字第××號
申請人:×××(基本情況)
公證事項:出生
茲證明×××(申請人)于××××年×月×日在××省××市(縣)[注2]出生?!痢痢粒ㄉ暾埲耍┑母赣H是×××(公民身份號碼×××),×××(申請人)的母親是×××(公民身份號碼×××)[注3]。
中華人民共和國××省××市(縣)××公證處
公證員 (簽名或簽名章)
××××年×月×日
注:
1.本格式適用于證明自然人出生于我國境內的法律事實。
2.出生地應為我國行政區(qū)域內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市、縣(區(qū))現(xiàn)名稱,現(xiàn)名稱與出生時的名稱不一致的,可以用括號加以注明。
3.申請人的父母一般應為生父、生母,生父或者生母不詳?shù)目捎枰宰⒚?。申請人要求注明其父母死亡情況,且能夠提供相關證明的,可以在姓名后加括號注明“已故”。
第十式 生存公證書格式[注1]
公 證 書
( )××字第××號
申請人:×××(基本情況)
公證事項:生存
茲證明×××(申請人)至××××年×月×日[注2]尚健在,現(xiàn)住××省××市(縣)××路××號(或××縣××鄉(xiāng)(鎮(zhèn))××村,或××養(yǎng)老院)。[注3]
中華人民共和國××省××市(縣)××公證處
公證員 (簽名或簽名章)
××××年×月×日
注:
1.本格式適用于證明自然人在我國境內生存的有法律意義的事實。
2.此日期為公證員見到申請人之日。
3.可以根據(jù)需要加貼當事人近期照片。
第十一式 死亡公證書格式[注1]
公 證 書
( )××字第××號
申請人:××× (基本情況) [注2]
公證事項:死亡
茲證明×××(死亡人)[注3],男(或者女),于××××年×月×日[注4]在××省××市(縣) [注5]因××[注6]死亡。
中華人民共和國××省××市××公證處
公證員 (簽名或簽名章)
××××年×月×日
注:
1.本格式適用于證明自然人在我國境內死亡的法律事實。
2.申請人與死亡人應當具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如死者的親屬、生前所在單位等),在基本情況中加以注明。
3.此處應當用括號注明死者生前公民身份號碼,如果死者沒有公民身份號碼或者因死亡時間久遠無法提供的,可以不寫。
4.死亡時間應當以有效的死亡證明(主要包括醫(yī)院、公安機關出具的死亡證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生效判決)所確認的時間為準。死亡日期以人民法院裁決書中認定的死亡日期為準的,可以加注判決書編號。
5.死亡地應為我國行政區(qū)域內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市(縣)現(xiàn)名稱,現(xiàn)名稱與死亡時的名稱不一致的,可以用括號加以注明。
6.此處為死亡原因。死亡原因可以分為正常死亡(如因病死亡)、非正常死亡(如因車禍死亡)、宣告死亡等三類,公證機構可以根據(jù)申請人的要求,視情況據(jù)實證明死亡原因。宣告死亡表述為“于××××年×月×日被××省××市××人民法院宣告死亡”。
第十二式 身份公證書格式
十二式之一:國籍公證書格式[注1][注2]
公 證 書
( )××字第××號
申請人:×××(基本情況)
公證事項:國籍
茲證明×××(申請人)現(xiàn)(或原)戶籍所在地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省××市(縣)××路××號,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中華人民共和國××省××市(縣)公證處
公證員 (簽名或簽名章)
××××年×月×日
注:
1.未入國籍公證可以參照適用本格式。
2.當事人舉證困難但又確有實際需求時,可以指導當事人辦理未入國籍聲明公證,采用聲明公證書格式。
十二式之二:監(jiān)護公證書格式[注1]
公 證 書
( )××字第××號
申請人 [注2]:×××(甲)(基本情況)
×××(乙)(基本情況)
關系人[注3]:×××(基本情況)
公證事項:監(jiān)護(身份)
茲證明×××(甲)是×××(關系人)的父親,×××(乙)是關系人×××的母親,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十六條[注4]規(guī)定,×××(甲)、×××(乙)是其未成年子女×××(關系人)的法定監(jiān)護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省××市(縣)××公證處
公證員 (簽名或簽名章)
××××年×月×日
注:
1.本格式適用于法定監(jiān)護。指定監(jiān)護、委托監(jiān)護可以參照適用本格式,但表述要作相應調整。
2.申請人為監(jiān)護人。
3.關系人為被監(jiān)護人。
4.對精神病人的監(jiān)護適用《民法通則》第十七條的規(guī)定;有新法或者專門規(guī)定的,表述作相應調整。
十二式之三:戶籍注銷公證書格式
公 證 書
( )××字第××號
申請人:××× (基本情況)
公證事項:戶籍注銷
茲證明×××(申請人)于××××年×月×日注銷戶籍,前往我國臺灣地區(qū)定居[注1],原戶籍所在地在××省××市(縣)××路××號。[注
中華人民共和國××省××市(縣)公證處
公證員 (簽名或簽名章)
××××年×月×日
注:
1.前往其他國家或者地區(qū)定居辦理戶籍注銷公證的,參照適用本格式。
2.發(fā)臺灣地區(qū)使用的證明未進行戶籍登記公證可以參照適用本格式,公證事項為“未做過戶籍登記”,相關內容可以表述為申請人在中國大陸某地居住,居住期間未做過戶籍登記。
第十三式 曾用名公證書格式[注1]
公 證 書
( )××字第××號
申請人:×××(基本情況)
公證事項:曾用名
茲證明×××(申請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注2]曾用名為×××。[注3]
中華人民共和國××省××市(縣)××公證處
公證員 (簽名或簽名章)
××××年×月×日
注:
1.證明又名、譯名、別名等可以參照適用本格式。
2.當事人無法提供使用曾用名的確切時間的,可以不寫明起止時間。
3.申請人無法提供有效證明或者提供的證明材料不充分的,可以采用證明知情人在聲明書上簽名屬實的方式間接證明,適用證明文書上的簽名(印鑒)公證書格式。
第十四式 住所地(居住地)公證書格式
公 證 書
( )××字第××號
申請人:×××(基本情況)
公證事項:住所地(居住地)
茲證明×××[注1]的住所地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省××市(縣)××路××號,與戶籍所在地一致。[注2]
中華人民共和國××省××市(縣)××公證處
公證員 (簽名或簽名章)
××××年×月×日
注:
1.公證申請人與當事人有時不一致,此處應當為當事人的名字,并用括號注明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同時注明申請人與當事人的關系。當事人為回國定居者,應當增加“原住××國,于××××年×月×日回國定居”的表述。
2.住所地一般為當事人的戶籍所在地,以戶口簿為準。居住地與戶籍所在地不一致且申請人要求證明現(xiàn)住址的,如果能夠提供有效居住證明的,證詞應當表述為“現(xiàn)居住地(或經常住所地)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省××市(縣)××路××號”。
第十五式 學歷公證書格式[注1]
公 證 書
( )××字第××號
申請人:×××(基本情況)
公證事項:學歷[注2]
茲證明×××(申請人)于××××年×月至××××年×月在××××××××[注3],于××××年×月畢業(yè)(結業(yè)、肄業(yè))。[注4]
中華人民共和國××省××市(縣)××公證處
公證員 (簽名或簽名章)
××××年×月×日
注:
1.本格式適用于對學歷進行實體證明。對學歷證書進行形式證明,適用證明證書公證書格式。
2.可以注明何種學歷。學歷公證通常是證明申請人的最高學歷,也可以根據(jù)申請人的要求證明其具有的特定學歷。
3.此處注明學校全稱、學歷類別、所學專業(yè)、學制等,如大學本科學歷可以表述為:“××大學(或學院)××系本科××專業(yè)學習,學制××年”。
4.學歷證書注明授予學位的,可以一并證明。
第十六式 學位公證書格式[注1]
公 證 書
( )××字第××號
申請人:×××(基本情況)
公證事項:學位
茲證明×××(申請人)于××××年×月×日被××大學(或××科研機構)授予×學××學位[注2]。
中華人民共和國××省××市(縣)××公證處
公證員 (簽名或簽名章)
××××年×月×日
注:
1.本格式適用于對學位進行實體證明。對學位證書進行形式證明,適用證明證書公證書格式。
2.此處注明學位的具體種類,如法學學士,經濟學博士等。
第十七式 經歷公證書格式
十七式之一:自然人經歷公證書格式
公 證 書
( )××字第××號
申請人:×××(基本情況)
公證事項:經歷
茲證明×××(申請人)于××××年×月至××××年×月[注1]在××?。ɑ蚴?、縣)××××(單位全稱)從事××××工作。[注2]
中華人民共和國××省××市(縣)××公證處
公證員 (簽名或簽名章)
××××年×月×日
注:
1.可以根據(jù)當事人的要求,據(jù)實證明經歷連續(xù)變遷的情況。
2.發(fā)往域外使用的經歷公證書可以加貼當事人近期照片。
十七式之二:法人經歷公證書格式
公 證書
( )××字第××號
申請人:×××(基本情況)
公證事項:經歷
茲證明×××(申請人)于××××年×月至××××年×月在××省××市(縣)從事了××××活動(如承建了某項工程)。[注1]
中華人民共和國××省××市(縣)××公證處
公證員 (簽名或簽名章)
××××年×月×日
注:
1.可以根據(jù)當事人的要求據(jù)實證明經歷的詳細情況。經歷中涉及的工程項目、科研項目或者重要活動獲得重要獎項的,可以一并證明。
第十八式 職務(職稱)公證書格式
公 證 書
( )××字第××號
申請人:×××(基本情況)
公證事項:職務(職稱)[注1]
茲證明×××(申請人)現(xiàn)任(或者××××年×月×日至×××年×月×日任)××××(單位名稱)××××(職務或者專業(yè)技術職務名稱)?!?/p>
中華人民共和國××省××市(縣)××公證處
公證員 (簽名或簽名章)
××××年×月×日
注:
1.1986年職稱改革后,職稱統(tǒng)稱為“專業(yè)技術職務”。
第十九式 資格公證書格式
十九式之一:法人資格公證書格式
公 證 書
( )××字第××號
申請人:×××(基本情況)
公證事項:××法人資格[注1]
茲證明×××(申請人)于××××年×月×日經××××××(核準登記部門全稱)核準登記[注2],取得××××號《××××》[注3],具有法人資格。法定代表人是×××(姓名),法人代碼:××××××,法人住所在××××××[注4]。
中華人民共和國××省××市(縣)××公證處
公證員 (簽名或簽名章)
××××年×月×日
注:
1.根據(jù)我國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法人分為企業(yè)法人、機關法人、事業(yè)單位法人、社會團體法人以及基金會法人、民辦非企業(yè)單位法人。此處應當注明是何種法人。
2.機關法人、事業(yè)單位法人、社會團體法人、基金會法人、民辦非企業(yè)單位法人為批準成立機關全稱,“核準登記”改為“批準成立”。
3.法人證書編號和法人證書全稱。機關法人改為“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規(guī)定”。
4.可以根據(jù)申請人的要求增加證明法人證書上的其他內容。
十九式之二:非法人組織資格公證書格式[注1]
公 證 書
( )××字第××號
申請人:×××(基本情況)
公證事項:非法人組織資格
茲證明×××(申請人)于××××年×月×日經××××××(登記或者備案部門全稱)核準登記[注2],取得××××號《××××》[注3],系×××××××[注4],不具有法人資格。
中華人民共和國××省××市(縣)××公證處
公證員 (簽名或簽名章)
××××年×月×日
注:
1.非法人組織又稱為其他組織,主要包括非法人經濟組織(如分公司、銀行分行、合伙企業(yè)或者獨資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下設的領取營業(yè)執(zhí)照的經營部門等)、非法人自治組織(如村委會、居委會、業(yè)主委員會等)、非法人社會組織(如社會團體分支機構或者代表機構、基金會分支機構或者代表機構、非法人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等)。未經登記或者備案的非法人組織資格一般不予公證。
2.備案的將“核準登記”改為“備案”。
3.登記證書編號和登記證書全稱。備案的將“核準登記”改為“備案”。
4.非法人組織的具體屬性:如系××××(組織全稱)的分支機構;系×××(公民身份號碼)、×××(公民身份號碼)按照協(xié)議投資、共同經營、共負盈虧的合伙企業(yè);系×××(公民身份號碼)獨資經營的企業(yè);系××小區(qū)的業(yè)主自治組織等。
十九式之三:職業(yè)資格公證書格式[注1]
公 證 書
( )××字第××號
申請人:×××(基本情況)
公證事項:職業(yè)資格
茲證明×××(申請人)于××××年×月×日通過××××(職業(yè)資格考試名稱),[注2]取得××××資格[注3]?!?/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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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員 (簽名或簽名章)
××××年×月×日
注:
1.本格式適用于通過考試取得相應職業(yè)資格的公證(如法律職業(yè)資格、注冊會計師資格等)。
2.執(zhí)業(yè)資格應當增加“并于××××年×月×日經××××(機構名稱)批準(或核準)”的表述。
3.可以增加:“××××(組織全稱)頒發(fā)的職業(yè)資格(或者考試合格)證書編號為××××”。
第二十式 無(有)犯罪記錄公證書格式
二十式之一:無犯罪記錄公證書格式
公 證 書
( )××字第××號
申請人:×××(基本情況)
公證事項:無犯罪記錄
茲證明×××(申請人)[注1]從××××年×月×日[注2]至××××年×月×日[注3]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居住期間[注4]無犯罪記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省××市(縣)××公證處
公證員 (簽名或簽名章)
××××年×月×日
注:
1.申請人未達法定刑事責任年齡的,可以增加“未達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guī)定的刑事責任年齡”的表述。
2.申請人離境之前一直在中國居住,可以不寫起始日。
3.申請人已離境,此日期可為離境之日。
4.申請人是我國香港、澳門、臺灣地區(qū)居民,此處可以表述為“在中國大陸(內地)居住期間”;申請人是外國駐華使領館工作人員又無外交豁免權的,此處可以表述為“在××國駐中華人民共和國大使館(或××領事館)工作期間”。
二十式之二:有犯罪記錄公證書格式
公 證 書
( )××字第××號
申請人:×××(基本情況)
公證事項:有犯罪記錄
茲證明×××(申請人)[注1]于××××年×月×日被××人民法院[注2]判處犯有××罪,并處以××××、××××(主刑與附加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省××市(縣)××公證處
公證員 (簽名或簽名章)
××××年×月×日
注:
1.申請人是外國人或者已離境的中國人,此處可以增加“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居住期間”的表述。
2.此處可以增加判決書編號。
第二十一式 婚姻狀況公證書格式
二十一式之一:未婚公證書格式[注1]
公 證 書
( )××字第××號
申請人:×××(基本情況)
公證事項:未婚
茲證明×××(申請人)至××××年×月×日[注2]未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注3]民政部門登記結婚。[注4][注5]
中華人民共和國××省××市(縣)××公證處
公證員 (簽名或簽名章)
××××年×月×日
注:
1.本格式適用于申請人從未結過婚的情況。
2.此日期一般為相關證明文件或者公證書出具之日;申請人在公證時已經離境,此日期為離境之日;申請人為曾在中國臨時居住者,此處可以表述為“從××××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居住期間”;申請人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者,此處可以表述為“至公證書出具之日”。
3.公證書使用地為我國香港、澳門、臺灣地區(qū)的,此處應當表述為中國大陸(內地)。
4.對2003年10月1日《婚姻登記條例》實施后的情況,可以采用“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省××市(縣)××民政部門無婚姻登記記錄”的表述方式。
5.發(fā)往泰國使用的,應當注明申請人父母,證詞表述為“×××的父親是×××, ×××的母親是×××”。
二十一式之二:離婚或者喪偶(未再婚)公證書格式[注1]
公 證 書
( )××字第××號
申請人:×××(基本情況)
公證事項:離婚或者喪偶(未再婚)
茲證明×××(申請人)于××××年×月×日離婚(或者喪偶)[注2],至××××年×月×日[注3]未再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注4]民政部門登記結婚[注5]。[注6]
中華人民共和國××省××市(縣)××公證處
公證員 (簽名或簽名章)
××××年×月×日
注:
1.本格式適用于申請人曾經結過婚但因離婚或者喪偶而處于未再婚狀況的情況。
2.申請人在此前有數(shù)次婚姻關系,可以連續(xù)一并予以表述;離婚方式也可以注明。
3.此日期一般為相關證明文件或者公證書出具之日;申請人在公證時已經離境,此日期為離境之日;申請人為曾在中國臨時居住者,此處可以表述為“從××××年×月×日至××××年×月×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居住期間”。
4.公證書使用地為我國香港、澳門、臺灣地區(qū)的,此處應當表述為中國大陸(內地)。
5.對2003年10月1日《婚姻登記條例》實施后的情況,可以采用“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省××市(縣)××民政部門無再次結婚登記的記錄”的表述方式。
6.發(fā)往泰國使用的,應當注明申請人父母,證詞表述為“×××的父親是×××, ×××的母親是×××”。
二十一式之三:已婚(初婚)公證書格式[注1]
公 證 書
( )××字第××號
申請人:×××(基本情況)
關系人:×××(基本情況)[注2]
公證事項:已婚(初婚)
茲證明×××(申請人)與×××(關系人)于××××年×月×日[注3]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省××市(縣)××部門[注4]登記結婚[注5]。[注6]
中華人民共和國××省××市(縣)××公證處
公證員 (簽名或簽名章)
××××年×月×日
注:
1.已婚分為初婚和再婚兩種情況,本格式適用于申請人為初婚的情況。
2.夫妻雙方共同申請的,均應列為申請人。
3.具體日期難以確定的,可以表述到年。
4.部門名稱以結婚證書(夫妻關系證明書)上的印章為準。
5.1950年5月1日《婚姻法》施行前結婚的,表述為“按照中國傳統(tǒng)風俗習慣結婚”。
6.子女要求辦理已死亡的父母的婚姻狀況公證,申請人為其本人,關系人為其已死亡的父母,基本情況中表述已故事實;證詞表述為:“茲證明×××(申請人)的父親×××與母親×××于××××年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省××市(縣)××部門登記結婚(或者按照中國傳統(tǒng)風俗習慣結婚),夫妻關系因×××死亡而終止”。
二十一式之四:已婚(再婚)公證書格式[注1]
公 證 書
( )××字第××號
申請人:×××(基本情況)
關系人:×××(基本情況)[注2]
公證事項:已婚(再婚)
茲證明×××(申請人)于××××年離婚(喪偶)[注3],于××××年×月×日[注4]與×××(關系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省××市(縣)××部門[注5]登記結婚[注6]。[注7]
中華人民共和國××省××市(縣)××公證
公證員 (簽名或簽名章)
××××年×月×日
注:
1.已婚分為初婚和再婚兩種情況,本格式適用于申請人為再婚的情況。
2.夫妻雙方共同申請的,均列為申請人;夫妻雙方均系再婚的,可以分別表述原離婚方式。
3.申請人在此前有數(shù)次婚姻關系,可以連續(xù)一并表述;離婚方式也可以注明。
4.具體日期難以確定的,可以表述到年。
5.部門名稱以結婚證書(夫妻關系證明書)上的印章為準。
6.1950年5月1日《婚姻法》施行前結婚的,表述為“按照中國傳統(tǒng)風俗習慣結婚”。
7.當事人要求辦理已死亡的父母的結婚公證,申請人為其本人,關系人為其已死亡的父母,基本情況中表述已故的事實;證詞表述為:“茲證明×××(申請人)的父親×××與母親×××于××××年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省××市(縣)民政部門登記結婚(或者按照中國傳統(tǒng)風俗習慣結婚),夫妻關系因×××死亡而終止”。
第二十二式 親屬關系公證書格式
二十二式之一:親屬關系公證書格式[注1]
公 證 書
( )××字第××號
申請人:×××(基本情況)
關系人:×××(基本情況)[注2]
公證事項:親屬關系
茲證明×××(申請人)是×××(關系人)的××(關系稱謂)[注3];×××(關系人)是×××(申請人)的××(關系稱謂)[注4]。[注5]
中華人民共和國××省××市(縣)××公證處
公證員 (簽名或簽名章)
××××年×月×日
注:
1.本格式適用于除用于辦理涉外、涉港澳臺繼承的親屬關系以外的親屬關系的公證。
2.申請人要求證明的親屬有兩個以上的,應當逐一在關系人中列明,并在證詞中表述清楚與申請人的關系。
3.親屬關系稱謂應按我國法律規(guī)定統(tǒng)一稱謂,習慣稱謂可以用括號注明。
4.此處表述由公證員根據(jù)具體情況確定,如果關系人系申請人父母雙方的,此處一般應表述為:“×××(關系人)是×××(申請人)的父親,×××(關系人)是×××(申請人)的母親。”如非上述情況,此處可不再重復表述。
5.考慮使用國、地區(qū)(單位)的特殊規(guī)定和要求,可以根據(jù)需要增加適當?shù)南薅ㄔ~,如:用于旅居加拿大華僑唯一留在國內的超過21周歲的未婚子女赴加拿大定居的親屬關系公證書,證詞可以表述為:“茲證明×××(申請人)是×××、×××(關系人)夫婦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內的唯一超過二十一周歲的未婚兒子(女兒),×××(關系人)是×××(申請人)的父親,×××(關系人)是×××(申請人)的母親”;又如:用于向荷蘭申領子女助學金,可以表述為:“茲證明×××(申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省×縣××中學(或小學)×年級學習,是居住在荷蘭的×××(關系人)的兒子(女兒),×××(關系人)是×××(申請人)的父親(母親)”。
二十二式之二:用于繼承的親屬關系公證書格式[注1]
公 證 書
( )××字第××號
申請人[注2]:×××(基本情況)
關系人[注3]:×××(基本情況)
公證事項:親屬關系
茲證明×××(關系人)的××親屬[注4]共有以下×人:
配偶×××,(基本情況[注5]);
父親:×××,(基本情況);
母親:×××,(基本情況);
兒子:×××,(基本情況);
女兒:×××,(基本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省××市(縣)××公證處
公證員 (簽名或簽名章)
××××年×月×日
注:
1.本格式適用于辦理涉外、涉港澳臺繼承事務所需的親屬關系公證。
2.申請人應為證詞所列的關系人的親屬之一 。
3.關系人應為被繼承人,其基本情況應有死亡的時間、地點等。關系人應僅列一人,有多名被繼承人的(如父母雙亡),應分別出具公證書。
4.此親屬僅限于本繼承關系所適用的繼承法所規(guī)定的繼承人的范圍,并應將屬于此范圍的親屬全部列入證詞中書;排列順序按繼承順序。涉港澳臺地區(qū)的,可以根據(jù)其相關繼承規(guī)定列親屬。
5.所列親屬中有死亡的,死亡時間應在其基本情況中注明。
第二十三式 收養(yǎng)關系公證書格式
二十三式之一:收養(yǎng)關系公證書格式
公 證 書
( )××字第××號
申請人[注1]:×××(基本情況)
×××(基本情況)
關系人[注2]:×××(基本情況)
送養(yǎng)人:×××(基本情況)
×××(基本情況)
公證事項:收養(yǎng)關系
茲證明×××、×××(申請人)與×××、×××(送養(yǎng)人或者××福利院)于××××年×月×日達成收養(yǎng)協(xié)議,收養(yǎng)×××(關系人)為養(yǎng)子(女)[注3]。××××(民政部門)于××××年×月×日為其辦理了收養(yǎng)登記,頒發(fā)了××××號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yǎng)登記證[注4]。收養(yǎng)關系自××××年×月×日[注5]成立。[注6]
中華人民共和國××省××市(縣)××公證處
公證員 (簽名或簽名章)
××××年×月×日
注:
1.申請人為收養(yǎng)人,單身收養(yǎng)和繼子女收養(yǎng)只需寫一個申請人。
2.關系人為被收養(yǎng)人。
3.發(fā)往法國使用的,應當增加“收養(yǎng)人、送養(yǎng)人已自愿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yǎng)法》第四章規(guī)定的請求解除收養(yǎng)關系的權利,保證不解除該收養(yǎng)關系”的表述,在“成立”之后增加“并不可撤銷”的表述。
4.《收養(yǎng)法》實施以前成立的收養(yǎng)關系,經公證機構公證的,此句表述應作相應調整;未經公證的,可以不寫。
5.經登記成立的,為登記機關確認的日期;經公證成立 的,為公證機構確認的日期;其他情況的,為法律、生效判決或者協(xié)議確認的日期。
6.可以增加相互稱謂和姓名更改的表述。
二十三式之二:事實收養(yǎng)公證書格式[注1]
公 證書
( )××字第××號
申請人[注2]:×××(基本情況)
×××(基本情況)
關系人[注3]:×××(基本情況)
送養(yǎng)人:×××(基本情況)
×××(基本情況)
公證事項:事實收養(yǎng)
茲證明經×××、×××(送養(yǎng)人)同意[注4],×××、×××(申請人)于××××年×月收養(yǎng)×××(關系人)為養(yǎng)子(女),雙方共同生活,以父母子女相稱,并履行撫(扶)養(yǎng)義務,已形成事實收養(yǎng)關系?!痢痢潦恰痢痢恋酿B(yǎng)父,×××是×××的養(yǎng)母。
中華人民共和國××省××市(縣)××公證處
公證員 (簽名或簽名章)
××××年×月×日
注:
1.本格式適用于1992年4月1日以前形成的事實收養(yǎng)關系的證明。
2.申請人為收養(yǎng)人,單身收養(yǎng)和繼子女收養(yǎng)只需寫一個申請人。
3.關系人為被收養(yǎng)人。
4.關系人為棄嬰或孤兒的,刪去“經×××、×××(送養(yǎng)人)同意”的表述。
第二十四式 撫養(yǎng)事實公證書格式[注1]
公 證 書
( )××字第××號
申請人[注2]:×××(基本情況)
×××(基本情況)
關系人[注3]:×××(基本情況)
公證事項:撫養(yǎng)事實
茲證明×××、×××(申請人)與×××于××××年×月起共同撫養(yǎng)棄嬰(兒童)×××(關系人),[注4]共同生活至今,已形成撫養(yǎng)事實。[注5]
中華人民共和國××省××市(縣)××公證處
公證員 (簽名或簽名章)
××××年×月×日
注:
1.本格式適用司發(fā)通〔2000〕033號文規(guī)定的對撫養(yǎng)事實的公證。對其他扶養(yǎng)事實的公證可以參照適用本格式。
2.申請人為撫養(yǎng)人。
3.關系人為被撫養(yǎng)的棄嬰或兒童。
4.撫養(yǎng)事實發(fā)生時為夫妻雙方共同撫養(yǎng),但因離婚或者喪偶變成單身撫養(yǎng)的,只需寫一個申請人,在原第二申請人姓名后用括號注明其基本情況,并在此處增加“××××年×月×日申請人與×××離婚(或者×××去世),申請人繼續(xù)撫養(yǎng)關系人”的表述。民發(fā)〔2008〕132號文件規(guī)定的單身男性撫養(yǎng)女嬰的撫養(yǎng)事實公證即屬于上述情況。
5.公證員可酌情在證詞正文中另起一行,注明公證書用途,如“本公證書用于辦理被撫養(yǎng)人落戶手續(xù)”。
第二十五式 財產權公證書格式
二十五式之一:股權公證書格式
公 證 書
( )××字第××號
申請人:×××(基本情況)
公證事項:股權[注1]
茲證明×××(申請人)至××××年×月×日持有×××(公司全稱)的×××(數(shù)量)股權,股權證編號[注2]為:×××××。[注3][注4]
中華人民共和國××省××市(縣)××公證處
公證員 (簽名或簽名章)
××××年×月×日
注:
1.證明基金、理財產品等可以參照適用本格式,但表述要作相應調整。
2.股權證書名稱應當據(jù)實表述,如持有的是上市公司股票,可以表述為“××證券登記中心(公司)證明編號”。
3.在公司股權中所占份額也可以表述;持有數(shù)家公司的股權可以一并證明,逐一表述。
4.公證員可以酌情在證詞正文中另起一行,注明公證書用途,如“本公證書僅證明申請人資信狀況,不能作為股權轉讓、設立擔保的憑證”。
二十五式之二:知識產權公證書格式
公證書
( )××字第×××號
申請人:×××(基本情況)
公證事項:××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
茲證明×××(申請人)于××××年×月×日獲得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核準[注1],為××專利(商標、著作)的權利人[注2],專利證書(商標登記證書)編號為:××××[注3],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期限××年。[注4][注5][注6]
中華人民共和國××省××市(縣)××公證處
公證員 (簽名或簽名章)
××××年×月×日
注:
1.對于商標權、著作權的取得方式,應當據(jù)實表述。
2.若為共有的,應當予以注明。
3.軟件著作權已進行登記,取得《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的,可以依此表述。其他著作權有書刊發(fā)行號的,可以注明書刊發(fā)行號,無證書也無書刊發(fā)行號的,此句不寫。
4.商標權應增加“商標圖案附后”的表述。
5.證明其他知識產權,可以參照適用本格式。
6.公證員可以酌情在證詞正文中另起一行,注明公證書用途,如“本公證書僅證明申請人資信狀況,不能作為商標權(或專利權、著作權)轉讓、設立擔保的憑證”。
二十五式之三:存款公證書格式
公 證 書
( )××字第×××號
申請人:×××(基本情況)
公證事項:存款
茲證明×××(申請人)在××銀行存有×××(貨幣名稱)×××元,存款期限從××××年×月×日至××××年×月×日[注1]。[注2][注3][注4]
中華人民共和國××省××市(縣)××公證處
公證員 (簽名或簽名章)
××××年×月×日
注:
1.活期存款一般不予證明。如果使用單位要求的,應當加括號注明存期為活期。
2.在同一銀行有多筆存款或者在多家銀行均有存款的,可以一并證明,但應逐一列明,可以增加存款合計的表述。
3.為了保護個人隱私,證詞中不宜表述存款賬號,但申請人有明確要求的除外。
4.公證員可以酌情在證詞正文中另起一行,注明公證書用途,如“本公證書僅證明申請人資信狀況,不能作為存款提取、質押的憑證”。
二十五式之四:不動產物權公證書格式
公 證 書
( )××字第×××號
申請人:×××(基本情況)
公證事項:房屋產權[注1]
茲證明×××(申請人)對位于××省××市(縣)××××[注2]的房屋享有所有權[注3],房屋的××面積為×××平方米[注4],房屋權屬證書編號為:××××××[注5]。[注6][注7]
中華人民共和國××省××市(縣)××公證處
公證員 (簽名或簽名章)
××××年×月×日
注:
1.證明承包土地、宅基地、魚塘、林地(木)等不動產物權,可以參照適用本格式。
2.房屋的具體地點。
3.房屋為共有或者僅有使用權的,應當表述清楚。
4.何種面積要表述清楚,如建筑面積、使用面積;可對房屋的類別、四至等具體情況進行表述。
5.沒有權屬證書的可以不表述。
6.有多處房產的,可以同時證明,但應當逐一表述清楚。
7.公證員可以酌情在證詞正文中另起一行,注明公證書用途,如“本公證書僅證明申請人資信狀況,不能作為房屋(或土地使用權等)轉讓、設定擔保的憑證”。
第二十六式 收入狀況公證書格式
公 證 書
( )××字第×××號
申請人:×××(基本情況)
公證事項:收入狀況[注1]
茲證明×××(申請人)自××××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的收入[注2]合計為人民幣[注3]×××元。[注4]
中華人民共和國××省××市(縣)××公證處
公證員 (簽名或簽名章)
××××年×月×日
注:
1.證明特定期間的收入或者偶然性大額收入(如中獎)可以參照適用本格式。
2.若為稅后收入可以予注明。
3.發(fā)往域外使用的,可以使用其他幣種。
4.可以增加收入明細或者主要構成的表述。如:“包括:工資收入×××元,房租收入×××元,其他收入××元”。
第二十七式 納稅狀況公證書格式
公 證 書
( )××字第×××號
申請人:××× (基本情況)
公證事項:納稅狀況[注1]
茲證明×××(申請人)自××××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為人民幣[注2]×××(大寫),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為人民幣×××(大寫),已于××××年×月×日交納完畢。[注3]
中華人民共和國××省××市(縣)××公證處
公證員 (簽名或簽名章)
××××年×月×日
注:
1.證明特定期間的納稅狀況或者偶然性大額收入(如中獎)的納稅狀況,可以參照適用本格式。
2.發(fā)往域外使用的,可以使用其他幣種,或者注明納稅日所需換算幣種的外匯兌換牌價。
3.對要求證明交納多種稅的可逐項列明,并可以增加納稅明細和納稅合計。
第二十八式 票據(jù)拒絕公證書格式
公 證 書
( )××字第×××號
申請人:×××(基本情況)
公證事項: 票據(jù)拒絕
茲證明×××(申請人或者申請人的受托人)[注1]持××××[注2],在票據(jù)有效期內,于××××年×月×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省××××[注3],向承兌人(付款人)×××提示承兌(付款)被拒絕,承兌人(付款人)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jù)法》規(guī)定[注4]出具拒絕證明(退票理由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省××市(縣)××公證處
公證員 (簽名或簽名章)
××××年×月×日
注:
1.申請人為票據(jù)持有人。
2.票據(jù)名稱。
3.請求承兌的具體地點。
4.有新法或專門規(guī)定的,表述作相應調整。
第二十九式 選票公證書格式[注1]
公 證 書
( )××字第×××號
申請人:×××[注2] (基本情況)
公證事項: 選票
茲證明×××(申請人)于××××年×月×日來到我處,于×時在本公證員的面前,將選票裝入信封,并將該裝有選票的信封裝入另一信封,封簽完整。
中華人民共和國××省××市(縣)××公證處
公證員 (簽名或簽名章)
××××年×月×日
注:
1.本格式適用于在中國境內的外國公民參加本國大選投票的情況。
2.姓名用外文填寫。
第三十式 指紋公證書格式[注1]
公 證 書
( )××字第××號
申請人:××× (基本情況)
公證事項:指紋
茲證明×××(申請人)于××××年×月×日來到我處,在本公證員的面前,在前面的指紋卡上所按的指印[注2]屬實。[注3]
中華人民共和國××省××市(縣)××公證處
公證員 (簽名或簽名章)
××××年×月×日
注:
1.本格式主要用于中國公民到國外定居、探親、旅游、留學等情況。
2.可以具體表述所按指印的數(shù)量。
3.證明掌紋、腳紋可參照適用本格式,但表述應作相應調整。
附:
指 紋 卡 片
申請人: 性別: 出生日期:
國籍: 公民身份號碼(護照號碼):
現(xiàn)住址:
時間: 地點:
1、右手拇指2、右手食指3、右手中指4、右手無名指5、右手小指
6、左手拇指7、左手食指8、左手中指9、左手無名指10、左手小指
同時按下左手四指左手拇指右手拇指同時按下右手四指
第三十一式 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公證書格式
公 證 書
( )××字第×××號
申請人:×××(基本情況)
公證事項: 不可抗力(意外事件)
茲證明××××年×月×日[注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省××××××[注2],發(fā)生了××××××[注3],造成××××××[注4]。[注5]
中華人民共和國××省××市(縣)××公證處
公證員 (簽名或簽名章)
××××年×月×日
注:
1.瞬間事件可注明事件發(fā)生的具體時間,持續(xù)性事件可以注明起止時間。
2.事件發(fā)生的具體地點。
3.事件名稱及災害等級表述,如“里氏7級地震”、“玫瑰號臺風,經過時風力達十二級”等。
4.損害后果狀況描述,如造成“廠房倒塌”。
5.可以視情況摘錄評估機構對損害結果的評估結論。
第三十二式 查無檔案記載公證書格式
公 證 書
( )××字第××號
申請人:×××(基本情況)
公證事項: 查無檔案記載[注1]
茲證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省××市(縣)地方檔案館[注2]××××年×月×日至××××年×月×日的檔案中,無×××(申請人)的××[注3]的檔案記載。
中華人民共和國××省××市(縣)××公證處
公證員 (簽名或簽名章)
××××年×月×日
注:
1.本格式適用于申請赴美國定居使用(作為次要證明)。必要時按要求還可以同時出具有兩個證明人的聲明書公證。
2.“地方檔案館”可以改為具體保管檔案的單位。
3.具體事項,如出生、結婚、犯罪等。
三、有法律意義的文書類
第三十三式 證書(執(zhí)照)公證書格式[注1]
公 證 書
( )××字第××號
申請人:×××(基本情況)
公證事項: ×××證書(執(zhí)照)
茲證明××××(單位全稱)于××××年×月×日頒發(fā)(或者發(fā)給×××的)《××××》(證照名稱)的原件與前面的復印件相符,原件屬實。[注2][注3]
中華人民共和國××省××市(縣)××公證處
公證員 (簽名或簽名章)
××××年×月×日
注:
1.本格式適用于證明法定機構或者職權機構依法頒發(fā)的證書(執(zhí)照)原件屬實,復印件與原件相符。出證條件適用《公證程序規(guī)則》第三十七條的規(guī)定。
2.證明駕駛執(zhí)照,應當加注準駕車型,證詞表述為:根據(jù)上述駕駛證,×××(申請人)從××××年×月×日(頒證日)至××××年×月×日(年檢截止日)可以駕駛××車和××車。
3.同時需要證明復印件所附的××文譯本內容與××文原本相符的,可以在證詞中增加表述:“前面的復印件所附的××文譯本內容與××文原本相符”。
第三十四式 文書上的簽名(印鑒)公證書格式[注1]
公 證 書
( )××字第××號
申請人:×××(基本情況)
公證事項:簽名(印鑒)
茲證明×××(申請人)[注2]于××××年×月×日來到我處,在本公證員的面前,在前面的××××(文件名稱)上簽名[注3]。
中華人民共和國××省××市(縣)××公證處
公證員 (簽名或簽名章)
××××年×月×日
注:
1.本格式的出證條件適用《公證程序規(guī)則》第三十八條的規(guī)定。
2.申請人為法人的,表述為“×××(申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
3.簽署形式應當如實表述:僅有蓋章的,表述為“蓋章”;既簽名又蓋章的,表述為“簽名、蓋章”;已經簽署好的,表述為“在本公證員面前確認,前面的××××(文件名稱)上簽名(印鑒) 是其本人所為”。
第三十五式 文本相符公證書格式[注1]
公 證 書
( )××字第××號
申請人:×××(基本情況)
公證事項: 副本(影印本)與原本相符
茲證明前面的副本(影印本)與×××(申請人)出示給本公證員的××××(文件名稱)的原本相符。[注2]
中華人民共和國××省××市(縣)××公證處 公證員 (簽名或簽名章)
××××年×月×日
注:
1.本格式適用于文書的節(jié)本、譯本等與原本相符公證,出證條件適用《公證程序規(guī)則》第三十八條的規(guī)定。
2.需要證明副本(影印本)所附的×文譯本內容與×文原本相符,可以增加“前面的副本(影印本)所附的×文譯本內容與×文原本內容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