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調解書
原告***,
被告***,
原告***與被告***離婚糾紛一案,***縣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民初字第***號民事判決,被告***不服,向XX省**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市中級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民終字第***號民事裁定:一、撤銷***縣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民初字第***號民事判決;發(fā)回***縣人民法院重審。本院依法另行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重審。原告***及其委托代理人***、被告***及其委托代理人張律師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
原告***訴稱,我與被告經(jīng)人介紹于2008年12月份認識并定親,后于20**年*月*日舉行結婚儀式,同年*月*日補辦結婚登記手續(xù),20**年*月*日生女兒***,但雙方剛認識及倉促定親,定親后我到部隊服役,雙方婚前交往較少,了解不足,草率結婚?;楹箅p方性格不和,平時極少聯(lián)系,即使在有限的共同生活期間也常因瑣事吵鬧。從2012年3月份雙方因感情破裂分居至今,互不履行夫妻義務,婚姻關系已名存實亡。為解除雙方痛苦,特此起訴,請求依法判決準予我和被告離婚,婚生女孩由我撫養(yǎng),由被告支付法定撫養(yǎng)費,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chǎn)。
被告***辯稱,一、我同意離婚。二、孩子由我撫養(yǎng)為宜,原告依法支付撫養(yǎng)費。三、共同債務應平均負擔償還義務。
經(jīng)重審查明,原被告經(jīng)人介紹于2008年12月份認識,2008年1月訂婚,后于20**年*月*日舉行結婚儀式,20**年*月*日補辦結婚登記手續(xù),20**年*月*日生女兒***,20**跟隨被告***居住生活。原、被告結婚時被告***所帶嫁妝有:******,以上嫁妝已由被告從原告處自行拉回。雙方共同生活期間因性格不合和家庭瑣事時有吵鬧。
另查明,原告***20**年**月入伍,**職務,20**年工資及補貼為3580元,20**年工資及補貼為3610元。
在庭審期間,被告**主張夫妻存續(xù)期間有共同債務54000元。
本案審理過程中,經(jīng)本院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如下協(xié)議:
一、原告***與被告***均同意離婚,依法準予離婚;
二、婚生女孩***由被告***撫養(yǎng),由原告***支付撫養(yǎng)費,自20**份開始,至20**年12月份,每月按xxx元計算,共計xxx元,分期支付,******,如有一次到期不履行,視為全部到期。2018年以后的撫養(yǎng)費另行主張。
三、關于被告主張的共同債務問題,可由債權人另行主張權利。
四、原、被告結婚時被告所帶嫁妝歸被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