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緊急避險
根據(jù)刑法第21條的規(guī)定,緊急避險,是指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fā)生的危險,不得已給另一較小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行為??购閾岆U采取的分洪措施是緊急避險的適例。緊急避險不負。
緊急避險的本質是避免現(xiàn)實危險,保護較大合法權益。緊急避險的客觀特征是,在法律所保護的權益遇到危險而不可能采取其他措施予以避免時,不得已損害另一較小合法權益來保護較大的合法權益。緊急避險的主觀特征是,認識到合法權益受到危險的威脅,出于保護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利免受正在發(fā)生的危險的目的,而實施避險行為??梢?,緊急避險行為雖然造成了某種合法權益的損害,但聯(lián)系到具體事態(tài)來觀察,從行為的整體來考慮,該行為根本沒有社會危害性,也根本不符合任何犯罪的構成要件。
二、避險過當如何處罰
避險行為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成立避險過當。避險過當不是獨立的罪名,故不能定避險過當罪,也不能定避險過當致人重傷罪、避險過當致人死亡罪等罪名。避險行為符合何種犯罪的構成要件,就認定為何種犯罪。對于避險過當?shù)?,應當酌情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在刑法理論上,把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而造成不應有的危害的行為,稱為避險過當。避險過當不是一個罪名,在追究其刑事責任時,應當在確定其罪過形式的基礎上,以其所觸犯的我國刑法分則有關條文定罪量刑。在避險過當?shù)淖镞^形式中,大多數(shù)是疏忽大意的過失,在少數(shù)或個別情況下,可能由間接故意或過于自信的過失構成避險過當。由于避險過當在主觀上是出于保全合法權益的動機和目的,在客觀上發(fā)生在緊迫的情況下。因此,對于避險過當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