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審具備什么條件
根據(jù)《刑事訴訟法》第51條、第60條、第65條、第75條的規(guī)定,對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fā)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嚴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的;
(四)對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需要逮捕而證據(jù)還不充足的;
(五)法定羈押期限屆滿尚不能結案的;
(六)提請逮捕后,檢察機關不批準逮捕,需要復議、復核的;
(七)移送起廣播后,檢察機關決定不起訴,需要復議、復核的;
以上七個條件只要具備其中之一就可以適用取保候審。
二、什么時候可以辦理取保候審
取保候審是一種刑事強制措施。刑事訴訟法對于辦理取保候審的時間沒有限定,原則是在法院判決生效之前的任何時間都可以辦理取保候審的。以下分階段為大家分析:
偵查階段:普通案件偵查是由公安機關辦理,職務犯罪案件偵查由檢察院辦理。一般來說,在偵查階段辦理取保候審是效率最高的。犯罪嫌疑人在被拘留之后,逮捕之前,如果有可能,犯罪嫌疑人自己或者其家屬可以向辦案機關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即愿意交納保證金或提供保證人,保證隨傳隨到,如違反法律規(guī)定,愿承擔法律責任。逮捕之后,犯罪嫌疑人或其家屬委托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
審查起訴階段:也就是檢察院審查起訴的階段。檢察院階段也可以申請取保候審。但一般會比較難。檢察院對于證據(jù)充分的案件,會很快移送法院。證據(jù)不充分的案件,可以退回偵查機關補充偵查。除非一些個別的比較特殊的案件,可以在檢察院審查起訴時取保候審。在檢察院主持下達成和解的傷害案件,也可能在這個階段辦理取保候審。
審判階段:也就是法院審判的階段。法院判決之前都是可以取保候審的。證據(jù)不足的,超期羈押的,都有可能會在這個階段辦理取保候審。
總之,刑事案件的三個階段都可以辦理取保候審。但要針對案件的不同情況采取不同的方案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