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罰金刑有哪些特點
罰金是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并強制犯罪人向國家繳納一定數(shù)額的刑罰方法。
1、罰金是一種財產(chǎn)刑。犯罪的多樣化,決定了刑罰方法的多樣化,我國的刑罰體系中刑罰方法包括生命刑(死刑),自由刑(關押)、財產(chǎn)刑(罰金和沒收財產(chǎn))、資格刑(剝奪政治權利、剝奪勛章等)。罰金刑仍然具有國家強制性,適用對象特定性、適用程序的專門性等刑罰的基本特征,就單處罰金而言,同樣屬給予犯罪的刑罰處罰。
2、罰金以強制繳納一定數(shù)額金錢為內(nèi)容。依法剝奪犯罪分子一定數(shù)額的金錢,具有專一性,實質(zhì)是國家剝奪犯罪分子這部分金錢的所有權,由法院強制繳納上繳財政。
3、罰金只能對觸犯刑律人犯罪自然人或法人單位適用。罰金刑的刑罰性質(zhì),決定了罰金刑的適用范圍,對那些觸犯刑律的有一般違法行為的人,則只能適用相應的非刑罰方法。
4、罰金只能由人民法院依法判處。罰金的適用主體只有作為審判機關的人民法院,只有人民法院才能有權對犯罪分子處以包括罰金在內(nèi)刑罰,而其他任何機關都無權對他人或單位適用。
二、罰金刑如何適用
罰金刑被修改后的刑法作為廣泛適用的刑罰方法,在司法實踐中,確巳收到不可估量刑罰效果,但因認識上及適用上的原因,同樣存在不同程度的認識誤區(qū)。
首先,罰金刑適用,確已收到良好的社會效果。刑罰圍繞為經(jīng)濟建設服務的宗旨,以打擊犯罪、懲罰犯罪為手段,以教育犯罪、預防犯罪為目的,對貪利型犯罪中的嚴重刑事犯罪分子依法并處,對初犯、偶犯中情節(jié)輕微、可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且確有悔罪表現(xiàn)的犯罪分子,對其判處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同時,判處相當數(shù)額的罰金,使其深深感受到改造思想、凈化觀念。如:通過司法實踐證明,對犯罪分子運用罰金刑,將其放到社會改造,不僅可達到改造、教育犯罪目的,實現(xiàn)了刑罰的初衷,而且在為國家節(jié)約了相當為改造犯罪的經(jīng)費。同時。也又為國家的建設增添一份力量。
其次,由于我國歷史上贖刑的長期存在,給人造成一種根深蒂固的觀念,即贖刑就是罰金,罰金就是以錢抵罪,以致我國罰金刑在立法上以前未引起足夠重視,司法實踐中罰金刑的適用更是微其微。刑法修改后,盡管從立法上擴大了罰金刑適用改圍,但因宣傳工作不夠,抑受金錢抵罪的觀念影響,仍認為是拿錢買刑,沒有判刑,特別是司法人員受“贖罪以金”及重刑思想的影響,將罰金刑與以錢買刑混為一談,沒有充分認識罰金刑對打擊犯罪地位和作用。害怕形成公安辛苦抓人,檢察積極(批)捕人,法院收錢放人及罰金是法院創(chuàng)收的非議。實踐中,畏手畏腳,不敢大膽適用,不敢面對世界性刑罰輕緩化的發(fā)展趨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