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錯誤逮捕應當如何補救
上級人民檢察院對報送的備案材料應當進行審查,發(fā)現(xiàn)錯誤的,應當在十日以內將審查意見通知報送備案的下級人民檢察院或者直接予以糾正。
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師及其他辯護人認為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羈押超過法定期限,向人民檢察院提出釋放犯罪嫌疑人或者變更逮捕措施要求的,由人民檢察院審查逮捕部門審查,審查逮捕部門應當向偵查機關或者本院偵查部門了解有關情況,并在七日以內審查完畢。
審查逮捕部門經審查認為超過法定期限的,應當提出釋放犯罪嫌疑人或者變更逮捕措施的意見,經檢察長批準后,通知公安機關執(zhí)行;經審查認為未超過法定期限的,書面答復申訴人。
二、錯誤逮捕應當如何賠償
對沒有犯罪事實的人予以逮捕,國家是否承擔賠償責任?
對沒有犯罪事實的人錯誤逮捕的賠償,有的理應賠償,有的不應承擔賠償責任。因司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故意違反規(guī)定或客觀原因造成對沒有犯罪事實的人予以逮捕,即對清白無辜的人予以錯誤逮捕,國家應承擔賠償責任。如果被錯誤逮捕的人在偵查機關采取強制措施以前,故意向偵查機關作虛假供述或提供偽證而足以證明該行為人犯罪,偵查機關采取強制措施后該行為人所作的供述和提供的證明自己有罪的證據(jù)前后一致,而所作的虛假供述和提供的偽證對認定犯罪具有關鍵性和決定性作用,導致司法機關錯誤逮捕的,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因為導致其人身權受到侵害的責任在嫌疑人自己,并且司法機關的工作人員在對其進行訊問時,已明確告之作偽證的法律后果和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如果行為人在這種情況下仍一意孤行,作虛假供述和偽證來證明自己有罪,就視為他自愿接受羈押并自覺放棄國家賠償?shù)臋嗬H绻麑@種錯誤逮捕進行賠償,就承認其欺騙和干擾司法機關正常行使職務的違法行為的正當性,不利于司法機關正確行使權力,所以國家對這種錯誤逮捕不應承擔賠償責任。作虛假供述和提供偽造證據(jù)的人如果在司法機關調查時時供時翻,而所作的虛假供述和提供的偽證并不是證明其有罪的關鍵性和決定性證據(jù),這種錯誤逮捕,國家應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對一切案件的偵查、判處都必須重證據(jù)而不輕信口供。只有經過司法機關的工作人員對案件的所有證據(jù)進行調查研究,方能判明嫌疑人是否有罪,而主觀意斷地僅憑嫌疑人的口供作出錯誤逮捕,這表明辦案人員在行使職權時沒有根據(jù)刑訴法的要求授集、整理審查證據(jù),客觀上違了法,國家對這種錯誤逮捕應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