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走私罪如何認定
認定本罪,應注意以下兩個問題:
(一)本罪與非罪行為的界限
在本罪之罪與非罪界限的認定中主要應注意本罪與一般走私違法行為的界限。
走私偷逃應繳稅額達到5萬元的,構成本罪,未達到這一數(shù)額標準的,屬于一般走私違法行為。
(二)本罪與其他走私特定物品犯罪的界限
二者的區(qū)別就在于犯罪對象的不同。走私武器、彈藥、核材料、假幣、國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黃金、白銀和其他貴重金屬、國家禁止進出口的珍貴動物及其制品、國家禁止出口的珍稀植物及其制品、淫穢物品、國家禁止進口的固體廢物、毒品等特定物品的,按走私武器、彈藥、核材料罪等罪定罪處罰;走私上述特定物品以外的其他普通貨物、物品的,按本罪處理。
二、對走私犯罪如何定罪處罰
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一百五十二條、第三百四十七條規(guī)定以外的貨物、物品的,根據(jù)情節(jié)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guī)定處罰:
(一)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稅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偷逃應繳稅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四款的規(guī)定處罰。
(二)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稅額在十五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偷逃應繳稅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偷逃應繳稅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三)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稅額在五萬元以上不滿十五萬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偷逃應繳稅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單位犯罪,雙罰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對多次走私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走私貨物、物品的偷逃應繳稅額處罰。
走私保稅貨物、特定減免稅貨物、物品,按153條定罪處罰無期、死刑照153條定罪處罰;單位犯罪,雙罰第一百五十四條 下列走私行為,根據(jù)本節(jié)規(guī)定構成犯罪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
(一)未經海關許可并且未補繳應繳稅額,擅自將批準進口的來料加工、來件裝配、補償貿易的原材料、零件、制成品、設備等保稅貨物,在境內銷售牟利的;
(二)未經海關許可并且未補繳應繳稅額,擅自將特定減稅、免稅進口的貨物、物品,在境內銷售牟利的。
第一百五十五條 下列行為,以走私罪論處,依照本節(jié)的有關規(guī)定處罰:
(一)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購國家禁止進口物品的,或者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購走私進口的其他貨物、物品,數(shù)額較大的;
(二)在內海、領海運輸、收購、販賣國家禁止進出口物品的,或者運輸、收購、販賣國家限制進出口貨物、物品,數(shù)額較大,沒有合法證明的;
(三)與走私罪犯通謀,為其提供貸款、資金、帳號、發(fā)票、證明,或者為其提供運輸、保管、郵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論處。
(四)武裝掩護走私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一款、第四款的規(guī)定從重處罰。
(五)數(shù)罪并罰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緝私的,以走私罪和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條規(guī)定的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zhí)行職務罪,依照數(shù)罪并罰的規(guī)定處罰。
走私犯罪對國家經濟的危害是十分嚴重的,目前公安機關最大限度的發(fā)揮職能作用,采取主動積極措施應對,趨利避害,遏制負面影響,確保社會的持續(xù)平穩(wěn)發(fā)展。當事人最好不要以身試法,但是如果你正遭遇此類訴訟,還是請專業(yè)的刑事律師為您辯護為好,律師會竭力為您爭取更多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