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人不能適用假釋
對累犯以及因殺人、爆炸、搶劫、強奸、綁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人,不得假釋。
(1)不管對罪犯所判處的是什么刑種與刑期,對累犯不得假釋。
(2)對實施了殺人、爆炸、搶劫、強奸、綁架等暴力性犯罪,并且被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人,不得假釋。“暴力性犯罪”除了上述列舉的幾種犯罪外,還包括其他對人身行使有形力的犯罪,如傷害、武裝叛亂、武裝暴亂、劫持航空器等罪。
(3)對于被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暴力性犯罪人,即使減刑后其刑期低于10年有期徒刑,也不得假釋。
二、假釋的考驗期如何確定
假釋考驗期,假釋是對符合假釋法定條件的犯罪分子附條件的提前釋放,在刑期執(zhí)行完畢之前對獲得假釋的罪犯制定一定期限的考察,這段期限就是假釋考驗期。
刑法第83條規(guī)定的假釋考試期:“被判有期徒刑的為沒有執(zhí)行完畢的刑期,被判無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為十年,假釋考驗期從假釋宣告之日起計算?!薄氨慌刑幱衅谕叫痰姆缸锓肿?,執(zhí)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zhí)行13年以上,才可以適用假釋?!笨梢姡衅谕叫痰募籴尶简炂诳隙ǖ陀诳傂唐诘亩种?;《刑法》第八十五條規(guī)定: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限內(nèi),依法實行社區(qū)矯正,如果沒有本法第八十六條規(guī)定的情形,假釋考驗期滿,就認(rèn)為原判刑罰已經(jīng)執(zhí)行完畢,并公開予以宣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