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過失致人死亡法院會怎么判
過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為人因疏忽大意沒有預見到或者已經(jīng)預見到而輕信能夠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剝奪他人生命權的行為。
如果屬于過失導致死亡的情況,根據(jù)《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jié)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規(guī)定。
刑法另有規(guī)定是指失火、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按失火罪、交通肇事罪的規(guī)定處罰。
同時,我國刑法規(guī)定,年滿16周歲為完全刑事責任能力,14-16周歲為限制刑事責任能力,只對故意殺人、搶劫等8種嚴重暴力犯罪承擔責任,14周歲以下不承擔刑事責任。過失致人死亡罪不在那八種嚴重暴力犯罪中,所以其負刑事責任的最低年齡為16周歲,只有在16周歲以上,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二、過失致人死亡判刑后是否需要賠償
過失致人死亡判刑后也就意味著承擔了刑事責任,但是承擔刑事責任不免除民事責任的承擔。
如果對方提起附帶民事賠償訴訟,那么即使被判了刑也是需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
如果你們不賠償,對方可以申請強制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