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是刑事處罰嗎
刑事拘留只是公安機關對涉嫌刑事犯罪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種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并不是刑事處罰。刑事處罰是違反《刑法》,受到刑法的制裁。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于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
二、刑事拘留的羈押期限是多久
刑事拘留是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在辦理刑事案件中,對于現(xiàn)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在緊急情況下,暫時剝奪其人身自由,予以羈押,并進行審查的一種臨時性。我國第69條第一款規(guī)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說在拘留后的3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逮捕的時間可以延長1至4日”;第二款規(guī)定:“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逮捕的時間可以延長至30日”;第三款規(guī)定:“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7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庇纱丝芍?,刑事拘留剝奪人身自由的期限,一般為10日,特殊情況下為14日;對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后羈押時間可長達37日。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75條規(guī)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師及其他對于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采取強制措施超過法定期限的,有權要求解除強制措施?!蹦愕暮糜褩钅骋驯恍淌戮辛?0多天,這已經超過了法定的拘留期限,且當?shù)毓矙C關仍未對其報請批準逮捕,也不予以釋放,其做法是違法的。楊某及其近親屬有權根據上述規(guī)定,要求當?shù)毓矙C關解除對楊某的拘留措施,予以釋放。如果當?shù)毓矙C關拒絕解除拘留、釋放楊某,楊某的近親屬可以向當?shù)厝嗣駲z察院反映,由人民檢察院監(jiān)督當?shù)毓矙C關糾正其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