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qū)徣绾无k理?
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向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申請取保候?qū)?,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請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qū)?。上述人員申請取保候?qū)彽?,有權決定的機關應當在七日以內(nèi)作出是否同意的決定。同意取保候?qū)彽模婪ú哭k理取保候?qū)徥掷m(xù);不同意取保候?qū)彽模瑧敻嬷暾埲?,并說明不同意的理由。
有權決定的機關同意取保候?qū)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保證人應當具備的條件是:
(一)與本案無牽連;
(二)有能力履行保證義務;
(三)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處和收入。
二、取保候?qū)徧优苡滞栋杆阕允讍幔?/strong>
應當認為,棄保逃跑后又投案的行為不能認定為自首。自首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為。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處理自首和立功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guī)定,“自動投案”是指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機關發(fā)覺,或者雖被發(fā)覺,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訊問、未被采取強制措施時,主動直接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分子在自動投案后,如實交待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實。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被公安機關采取取保候?qū)忂@一強制措施之后逃跑,雖再次投案并如實供述了其犯罪事實,但因已不具備自動投案的條件,故其行為不應屬于自動投案,不能構成自首。法律規(guī)定的自首,是犯罪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即自首有嚴格的時間限制,是在犯罪后歸案前,且要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一旦采取取保候?qū)彺胧?,說明公安機關已經(jīng)掌握了一定得犯罪事實,故已經(jīng)不存在自首的條件和可能性。在公安機關取保候?qū)徠陂g為躲避懲罰而藏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了取保候?qū)彽囊?guī)定,同時造成了逃避司法機關對其犯罪行為進一步追究的客觀后果。因此,投案行為的效果也只起到使其恢復到接受司法機關繼續(xù)追究其刑事責任的狀態(tài)中,所以不構成自首。反之,如認定其在本案中有自首的行為,則在量刑上出現(xiàn)矛盾,即取保候?qū)徠陂g未有脫管行為的按照正常情節(jié)量刑,而有脫管行為再投案的還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在結(jié)果上就出現(xiàn)不公平的情況,無形中也產(chǎn)生縱容取保候?qū)彽娜颂幽浜笤偻栋?,以?chuàng)造從輕或減輕處罰的“量刑情節(jié)”的社會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