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xiàn)實中因為打架斗毆,最后被判刑的情況很多。首先要了解故意傷害罪與一般毆打行為的界限,才能確定是不是犯了故意傷害罪。想要了解犯故意傷害罪判幾年,就要知道故意傷害罪的量刑標(biāo)準(zhǔn)、量刑依據(jù)。
一、故意傷害罪與一般毆打行為的界限
故意傷害罪與非罪的界限,重點應(yīng)把握故意傷害與一般毆打行為的界限。
故意傷害,是指傷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表現(xiàn)為兩種情況,一種是對人體組織完整性的破壞,一種是對人體器官機能的損害。
而一般的毆打行為,通常只造成人體暫時性的疼痛或神經(jīng)輕微刺激,并不傷及人體的健康。當(dāng)然,毆打行為不傷及人體的健康并非絕對,而只能是相對而言的。例如,朝人鼻子打一拳,有可能造成鼻青臉腫的后果;用手撕一下,也可能造成表皮損傷。但這種行為都不屬于犯罪,不能以故意傷害罪論處,而只能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予以行政處罰。
需要指出,有時毆打行為與傷害行為在外表形式及后果方面沒有什么區(qū)別。例如拳打腳踢,有時只造成輕微疼痛或一點表皮損傷、皮下出血,有時則可能造成傷害甚至死亡。那么,在這種情況下如何甄別行為人的行為的性質(zhì)呢?不能僅以后果為標(biāo)準(zhǔn),則不能簡單地認為,造成傷害他人身體甚至死亡結(jié)果的就是故意傷害罪,而沒有造成傷害的就是一般毆打行為。而應(yīng)符合全案情況,考察主觀客觀各方面的因素,看行為人是否具有傷害他人的故意,是有意傷害他人,還是只出于一般毆打的意圖而意外致人傷害或死亡。
司法實踐中尤其應(yīng)當(dāng)注意的是,不能把凡是打一拳、踢一腳造成后果的行為都認定為故意傷害罪。
二、犯故意傷害罪判幾年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84條之規(guī)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1、對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對故意傷害他人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這里所說的“重傷”,依照刑法第九十六條的規(guī)定,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使人肢體殘廢或者毀人容貌的;
(2)使人喪失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機能的;
(3)其他對于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
3、對故意傷害他人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這里所說的“致人死亡”,是指行為人出 于損害他人健康的故意而傷害他人,但由于被害人受到傷害后得不到及時或者有效的救治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結(jié)果。
“特別殘忍手段”,是指故意造成他人嚴重殘疾而采用毀容、挖人眼睛、砍掉人雙腳等特別殘忍的手段傷害他人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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