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鼓勵犯罪嫌疑人自首,自動投案,主動供述自己罪行等,那么主動供述自己的罪行具體是指什么?同時如果犯罪嫌疑人自首,自首一定會減輕刑罰嗎?下面我們將一一為你解答。
一、主動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什么
主動供述自己的罪行,是犯罪分子自動投案的行為依據(jù),他是指犯罪分子自動投案后主動如實向司法機關交待自己的犯罪行為,不隱瞞、不偽造,這是認定自動投案的依據(jù),也是構成自首的基本條件。
主動供述自己的罪行應符合以下情況:
1、投案交待的必須是犯罪事實。如果投案人所交待的不是自己所犯罪行,而是違法或者違反道德的行為,不構成自首;
2、投案人所交待的必須是自己的犯罪事實。也就是投案人交待的是自己應承擔刑事責任的犯罪事實,當然也包括與他人共同犯罪的事實,如果投案人只交待他人的犯罪事實而不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實,不構成自首;
3、投案人必須如實地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實,即投案人應當將自己的犯罪事實原原本本地交待清楚,不虛構、不偽造、不避實就虛、不避重就輕、不推諉塞責,否則不構成如實交待,也不能認定自動投案,當然也就不能認定為自首。
二、自首一定會減輕刑罰嗎
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動投案,向公安、司法機關或其他有關機關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為。我國刑法規(guī)定,自首的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
《刑法》第67條: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但部分犯人自首后依然有判處死刑的可能。如果對自首后的犯罪嫌疑人過于普遍地從寬處罰會產(chǎn)生弊病,與預防犯罪的目的相悖,尤其是對社會危害大的罪名。
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
以上就是對主動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什么和自首一定會減輕刑罰嗎的回答,希望能夠?qū)δ兴鶐椭τ诜缸锵右扇俗詈檬亲允?,雖然自首不必然減輕刑罰,但是有可能會減輕,犯罪較輕的甚至可以免除刑罰。在此,建議您咨詢專業(yè)的刑事律師,相信他們能夠在自首方面給您更多的建議和幫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