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訴訟中,被告人可以委托辯護人,那么刑事案件什么時候可以委托辯護人呢?在刑事案件審判階段,可以指定辯護人,那么刑事指定辯護人的適用情形有哪些呢?下面我們將一一為您解答。
一、刑事什么時候可以委托辯護人
1.根據(jù)《刑事訴訟法》第33條的規(guī)定,自訴案件的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訴案件之日起3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
2.公訴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自案件移送到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1)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后或者采取之日起,可以聘請律師為其提供法律幫助。(2)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3)對于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應當自人民檢察院的刑事偵查部門將該案件移送審查起訴部門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
3.根據(jù)《刑事訴訟法》第151條規(guī)定,開庭前10天被告人未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辯護人。
二、刑事指定辯護的適用情形
我國的指定辯護只適用于審判階段,被指定的辯護人只能是律師。指定辯護包括:
1.公訴人出庭公訴的案件,被告因經(jīng)濟困難或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提供辯護。最高人民法院《解釋》對“可以指定”辯護人的情況作了具體規(guī)定,包括:
(1)符合當?shù)卣?guī)定的經(jīng)濟困難標準的;
(2)本人確無經(jīng)濟來源,其家庭經(jīng)濟狀況無法查明的;
(3)本人確無經(jīng)濟來源,其家屬經(jīng)多次勸說仍不愿為其承擔辯護費用的;
(4)共同犯罪案件,其他被告人已委托辯護人的;
(5)具有外國國籍的;
(6)案件有重大社會影響的;
(7)人民法院認為起訴意見和移送的證據(jù)材料可能影響正確定罪量刑的。指定的辯護人,應當是依法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
2.被告人盲、聾、啞或者限制行為能力,或者在開庭審理時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應當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3.被告人可能被判處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應當為其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為其辯護。
以上就是對刑事什么時候可以委托辯護人和刑事指定辯護的適用情形的回答,希望能夠解決您的問題。刑事案件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同時被告人也要意識到辯護人的重要性,辯護人擁有一定的權利可以幫助被告人。因此建議您咨詢專業(yè)的刑事律師,相信他們能夠在刑事辯護方面給你一定的建議和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