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何時律師能會見在押罪犯
律師會見在押罪犯,一律在監(jiān)獄內的會見場所進行。監(jiān)獄應當為律師會見在押罪犯提供方便。律師會見在押罪犯,應當遵守監(jiān)獄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師可以會見在押罪犯:
(一) 在刑事訴訟程序中,接受在押罪犯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提供法律咨詢,擔任辯護人或者代理人的;
(二) 在民事、行政訴訟程序中,接受在押罪犯委托,擔任代理人的;
(三) 接受在押罪犯委托,代理調解、仲裁的;
(四) 其他需要會見在押罪犯的情形。
二、辯護律師的權利義務有哪些
(一)權利:
1、為犯罪嫌疑人行使辯護權的權利辯護人可以根據(jù)案件的事實、證據(jù),在訴訟過程中向司法機關提出辯護意見;可以出庭參與審判訴訟,為犯罪嫌疑人提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辯護意見。
2、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的權利辯護人可以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詢,按照法律規(guī)定幫助犯罪嫌疑人向司法機關提出回避申請、變更強制措施申請、取保候審申請、上訴申請等申訴意見。
3、查閱案卷材料的權利辯護律師自我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訴訟文書、技術性鑒定材料,其他辯護人經(jīng)我院許可,可以行使上述權利。
4、會見犯罪嫌疑人的權利辯護律師自我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jīng)我院許可,可以行使上述權利。
5、調查取證的權利辯護律師經(jīng)證人或者其他有關單位和個人同意,可以向他們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也可以申請檢察院、法院收集、調取證據(jù),或者申請法院通知證人出庭作證。
辯護律師經(jīng)檢察院或者法院許可,并經(jīng)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被害人提供的證人同意,可以向他們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
對用作證據(jù)的鑒定結論,辯護人可以申請補充鑒定或重新鑒定。
6、辯護律師有收取勞務費的權利辯護律師有向犯罪嫌疑人等委托人收取勞動報酬的權利,根據(jù)《廣東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暫行兩年)》規(guī)定,在刑事訴訟階段的律師收費標準如下(單位人民幣):
偵查階段:2000-5000元、件審查起訴階段:5000-15000元、件審判階段:6000—30000元、件上述標準為訴訟各階段的收費標準,不能累計計算。對疑難重大復雜案件、集團犯罪案件可在不高于上列標準的1。5倍的范圍內協(xié)商確定收費。刑事自訴、擔任被害人代理人的按上列標準執(zhí)行。
(二)義務:
1、為犯罪嫌疑人行使辯護權的義務辯護人應根據(jù)犯罪嫌疑人的要求,依法幫助其行使有關法律訴訟權利;根據(jù)事實和法律,提出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出庭參加訴訟,提出辯護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2、依法行使辯護權,維護正常訴訟秩序的義務辯護人必須在法律規(guī)定的范圍內行使辯護權;不得幫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隱匿、毀滅、偽造證據(jù)或者串供;不得威脅、引誘證人改變證言或者作偽證以及進行其他干擾司法機關訴訟活動的行為,對上述行為,我院將視情節(jié)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