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不起訴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不起訴的三種情況之一。那么法定不起訴的情形有哪些?實踐中,經常會出現(xiàn)當事人對于檢察院刑事不起訴結果不服的情況,那對刑事不起訴決定不服該怎么辦呢?下面我們將一一為您解答。
一、法定不起訴情形有哪些
法定不起訴的情形根據(jù)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法定不起訴適用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情節(jié)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2)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3)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4)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規(guī)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對刑事不起訴決定不服怎么辦
1、不起訴決定書應當送達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及其訴訟代理人、被不起訴人以及被不起訴人的所在單位。送達時,應當告知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及其訴訟代理人,如果對不起訴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不起訴決定書后七日以內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申訴,也可以不經申訴,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告知依照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二款規(guī)定被不起訴的人,如果對不起訴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不起訴決定書后七日以內向人民檢察院申訴。
2、被害人對人民檢察院作出的不起訴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決定書后七日以內向作出不起訴決定的人民檢察院的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申訴,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控告申訴部門應當立案復查。被害人向作出不起訴決定的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的,作出決定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將申訴材料連同案卷一并報送上一級人民檢察院受理。
3、被害人有證據(jù)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可以依法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訴。
以上就是對法定不起訴情形和對刑事不起訴決定不服怎么辦的簡答介紹,希望能夠對您有所幫助。對于法定不起訴,是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行為不構成犯罪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從而做出的決定。當然,檢察院還會因為其他事項決定不起訴,對于不起訴決定,如果當事人不服,可以向上一級檢察院申訴,但是申訴有必須在受到決定書七日內做出。如果要進行申訴,做好是咨詢專業(yè)的刑事律師,他們在期限以及流程方面比較的熟悉,相信他們能夠給您更好的建議和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