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審理的刑事案件分為公訴案件和自訴案件兩類。自訴案件,是指由被害人或法定代理人直接向司法機關起訴,司法機關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那么刑事自訴案件有哪些?刑事案件兩審終審,但是即便是終審,也會有人對判決不服,那對刑事終審判決不服怎么辦呢?下面我們將為您一一解答。
一、刑事自訴案件有哪些
1、告訴才處理的案件,此類案件,必須是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訴后,才由法院審查決定是否受理和開庭審判的案件,如果被害人不具備刑法第九十八條規(guī)定的受到強制、威嚇無法告訴的情形,公訴機關無權對此類案件提起公訴。它包括以下四種案件:
(1)侮辱、誹謗案(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致使被害人死亡的除外);
(3)虐待案(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除外);
(4)侵占案。
2、被害人有證據(jù)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證據(jù)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chǎn)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二、對刑事終審判決不服怎么辦
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jīng)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但是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zhí)行。提出申訴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有新的證據(jù)證明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的;
(2)據(jù)以定罪量刑的證據(jù)不確實、不充分或者證明案件事實的主要證據(jù)之間存在矛盾的;
(3)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4)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的時候,有貪污,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刑事自訴案件主要是告訴才處理的案件,同時有證據(jù)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也在自訴案件范圍內(nèi)。對于自訴案件,起訴需要寫起訴書,還要注意證據(jù)的提供。如果當事人對形式終審判決不服,可以向法院或檢察院提起申訴,但是判決不會停止執(zhí)行。以上就是對刑事自訴案件以及對刑事終審判決不服怎么辦的回答,希望能夠對您有所幫助。對于刑事自訴案件不要以為有證據(jù)就萬事大吉,還要許多程序上的問題,比如舉證時效等。為了能更好的維護權益,我們建議您咨詢專業(yè)的刑事律師,相信他們能夠給您更好的建議和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