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哪些情況下罪犯可以減刑
狹義的減刑是指依法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罪犯在具有法定的減刑情節(jié)時,由負責執(zhí)行刑罰的機關報送材料,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減輕原判刑罰的刑事司法活動。
刑法規(guī)定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zhí)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jiān)規(guī),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監(jiān)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fā)明創(chuàng)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刑法規(guī)定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zhí)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zhí)行十年以上,如果認真遵守監(jiān)規(guī),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假釋后不致再危害社會的,可以假釋。如果有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可以不受上述執(zhí)行刑期的限制。
二、無期徒刑罪犯如何減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明確規(guī)定:
被判無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間,如果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立功表現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減刑。減刑幅度為:對確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現的,一般可以減為十八年以上二十年以下;對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為十三年以上十八年以下有期徒刑。
無期徒刑罪犯經過一次或幾次減刑后,實際執(zhí)行刑期,不得少于十年,其起始時間應當自無期徒刑判決確定之日起計處算。
無期徒刑罪犯在刑罰執(zhí)行期間又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自新罪判決確定之日起,一般在兩年之內不予減刑;對新罪判處無期徒刑的,減刑的起始時間要適當延長。
以上就是在哪些情況下罪犯可以減刑,無期徒刑罪犯如何減刑的全部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被判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能減刑假釋,那么真的就是一輩子都毀了。犯罪分子在服刑兩年后,可以委托專業(yè)刑事辯護律師協助幫里減刑手續(xù),爭取獲得最大減刑幅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