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侵占罪是指公司、企業(yè)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違反法律規(guī)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已有的行為。它的犯罪構成分別是什么?生活中,并不是所有具備侵占表象的行為都是職務侵占罪,那么具體是否構成犯罪如何認定呢?職務侵占罪和貪污罪、詐騙罪、侵占罪之間也存在相似之處,它們的區(qū)別是什么呢?這些問題下文中將會為您詳細介紹。
一、職務侵占罪的犯罪構成
職務侵占罪是指公司、企業(yè)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違反法律規(guī)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已有的行為。
(一)客體要件
職務侵占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司、企業(yè)或其他單位的財產所有權?!肮尽笔侵父鶕吨腥A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捌髽I(yè)”,是指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其他依法設立的以獲取經濟利益為目的的具有法人資格的組織。如集體所有制企業(yè)、私營企業(yè)、中外合資企業(yè)、中外合作企業(yè)、外資企業(yè)、外國公司在我國境內設立的分支機構?!捌渌麊挝弧笔侵腹?、企業(yè)以外的群眾團體、管理公益事業(yè)的單位、群眾自治性組織,如學校、醫(yī)院、社團、居(村)委會等。
“本單位財物”不僅指本單位“所有”的財物,而且還指本單位“持有”的財物。包括:⑴、已經在本單位的占有、管理之下并為本單位所有的財物。⑵、本單位雖尚未占有、支配但屬于本單位所有的債權。⑶、本單位依照法律規(guī)定和契約約定臨時管理、使用或運輸的他人財物,如郵局的郵件。
從物的性質上看,包括動產和不動產,有形財產和無形財產,如電力、熱能、煤氣、天然氣等。但不包括單位的知識產權,侵占單位的知識產權,在刑法“侵犯知識產權罪”一節(jié)有特別規(guī)定。
(二)客觀要件
表現為行為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的財物非法占為已有,數額較大的行為。
1、行為人利用了其職務上的便利
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是指行為人利用自己在本單位職務上所具有的主管、管理或者經手本單位財物的便利?!爸鞴軝唷?,是指對本單位財物的調撥、安排、使用等具有決定性的支配權,一般都是在單位中擔任高層管理職務,如董事長、總經理、廠長等?!肮芾頇唷?,是指直接保管、使用、處理本單位的財物擁有的一定的支配權的人員,如倉庫保管員、會計、出納等?!敖浭謾唷?,是指本身并不負責對本公司財物的管理,但因為工作需要,對本單位財物有領取、使用或報銷等職權,如企業(yè)中的業(yè)務員、采購員等。
需注意的是,如果行為人沒有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只是利用對工作環(huán)境等的熟悉,出入的方便,侵占了本單位非受自身控制的財物,應該作為盜竊處理。“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與“利用工作上的便利”應予區(qū)分。
2、行為人實施了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已有的行為
“侵占”應作廣義的解釋,不以合法持有為前提(區(qū)別于《刑法》第270條規(guī)定的“侵占罪”),即不僅包括業(yè)務上先合法持有、后非法占有單位財物的行為,也包括侵吞、竊取、騙取等非法占為己有的行為。
(1)、侵吞行為
“侵吞”是指行為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自己管理、經手、使用的本單位財物直接據為已有。
(2)、竊取型非法占有
指行為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采用秘密竊取的方式,非法占有本單位財物的行為。一般來說,以行為人合法管理本單位財物為前提,監(jiān)守自盜是最典型的一種。如公司的庫房保管員將庫房內的產品偷盜外賣,銀行運鈔車押運員在押運中偷竊押運的人民幣。
(3)、騙取型非法占有
指行為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非法占有本單位財物的行為。例如購銷人員偽造涂改單據冒領財物,出差人員虛報差旅費等。
(4)、其他類型的非法占有。一般認為企業(yè)領導如巧立名目,私分公司、企業(yè)財物等行為,可以構成職務侵占(具體問題還要具體分析,究竟是構成職務侵占,還是私分國有資產罪等)
3、行為人非法占有本單位的財物數額較大
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公安部規(guī)定,數額在五千元至一萬元以上的,應予追訴。
(三)、主體要件
非國有公司、企業(yè)或者其他單位中主管、經手、管理本單位財物的人。如董事長、總經理、廠長、會計、出納、業(yè)務員、采購員等等。
注意:國有公司、企業(yè)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yè)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上述行為的,構成貪污罪。
(四)、主觀要件
在主觀方面是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業(yè)或其他單位財物的目的。
二、職務侵占罪如何認定
(一)、因單位欠薪,而侵占單位財物
公司、企業(yè)或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單位拖欠、克扣其合法收益而與單位發(fā)生糾紛,而利用職務便利占有單位財物的,因為其主觀上只是想要回屬于自己應得利益,沒有非法占有之故意,不符合職務侵占罪的構成要件。一般不認為這種行為成職務侵占罪。
但如果在單位支付相應報酬后,仍然侵占單位財物拒不退還的,則說明其具備非法占有的目的,構成職務侵占罪。
另,單位員工如與單位發(fā)生勞動爭議,應通過仲裁、訴訟等合法方式解決,利用職務之便侵占公司財物畢竟是違法的,不應提倡。
(二)、承包經營公司、企業(yè)或其他單位的承包人,在承包期間以各種不正當手段占有、支配所承包單位資金、財物的行為,如為個人買房、買車等。一般認為:在承包經營中,承包人通過承包協(xié)議,取得對單位財產的合法處分權利,只要承包人按約履行了協(xié)議義務,都不能以職務侵占犯罪論處。
但如果承包人明知承包期間企業(yè)嚴重虧損,不能按約履行承包義務,而惡意揮霍所承包企業(yè)的財產,導致承包期滿不能支付承包費和歸還所承包企業(yè)的財產。則符合了職務侵占罪的構成要件,應該定罪判罰。
(三)、個人出資但掛靠集體的企業(yè)
現在有很多小型企業(yè),由個人出資成立,熱衷于掛靠集體名義經營,或為了辦理有關資質,或對外開拓市場的需要等。企業(yè)的負責人采用不正當手段提取企業(yè)財物進行處分,不能認為是職務侵占。因為,從這類企業(yè)的成立看,是出資人自己全部出資,集體經濟組織收取的只是一定的管理費,企業(yè)仍屬出資者個人所有,出資者談不上具備非法占有之目的。多數情況是為了隱藏、轉移企業(yè)利潤,應該由稅務部門予以行政處罰,情節(jié)嚴重的構成偷逃稅款方面的犯罪。
除了出資經營者以外的人,如果利用職務侵占單位財物的,只要符合上述要件,就構成了職務侵占罪。
三、職務侵占罪和貪污罪的區(qū)別
1、相同之處:
A、侵犯的對象有重合之處。職務侵占罪的犯罪對象是公司、企業(yè)或者其他單位的財物,這里的公司、企業(yè)不受所有制性質的限制,包括國有、集體所有制、個體所有的財物,對象是本單位的財物。關于貪污罪的對象,無疑是“公共財物”。但刑法第271條第二款、刑法第183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國有公司、企業(yè)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占有本單位財物構成貪污罪的,顯然其貪污的財物也包括非公共財物。B、行為特征有相同之處。都是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財物。
2、不同之處:A、職務侵占罪的對象只限于本單位財物,而貪污罪的對象不僅是本單位財物,公務活動的禮物未按規(guī)定上交等。B、主體不同。貪污罪的主體限于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侵占罪的主體是非國家工作人員。
C、貪污罪較職務侵占罪處罰要重得多。
總之,實際上就在于主體的不同。
四、職務侵占與詐騙罪的區(qū)別
1、主體要件不同
職務侵占罪的主體,必須是公司、企業(yè)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而詐騙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
2、犯罪對象不同
職務侵占罪的對象是本公司、企業(yè)的財物,而詐騙罪的對象是不特定的任何財物。
3、犯罪的客觀方面不同
職務侵占罪是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占本單位的財物;而詐騙罪則是用虛構的事實或者隱瞞事實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的財物。
五、職務侵占罪與侵占罪的區(qū)別
職務侵占罪和侵占罪都是以財物為對象的犯罪,都侵犯了他人財物的所有權,主觀上都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觀上都具有非法占有自己原本已經持有的他人財物的特點。但是二者的區(qū)別是明顯的:
1、犯罪對象不同。前者的對象只能是行為人主管、管理、經手的本公司、企業(yè)或單位的財物;而后者的對象有三類(保管物、遺忘物和埋藏物),既包括公司、企業(yè)或其他單位的財物,也包括公司、企業(yè)或其他單位之外的個人或組織的財物。
2、客觀方面不同。前者是利用主管、管理、經手本單位財物的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數額較大的財物占為己有的行為,只要有“占為己有”的行為即已經違法,就構成職務侵占罪;無需“拒不退還或交出”為必要條件。而后者根據具體對象分析,對于保管物,行為人的占有行為是合法的;行為人占有遺忘物、埋藏物,未按法律規(guī)定上交,其占有行為則具備一定程度的違法性;但只有在財物真正的所有權人索要時,行為人“拒不退還或交出”,才能構成侵占罪。
3、犯罪主體不同。前者的主體只能是公司、企業(yè)或其他單位中主管、管理、經手本單位財物的人員;而后者的主體則是替他人保管財物的人、撿到遺忘物和埋藏物的人。
4、處理程序不同。前者屬于公訴案件,而后者屬于自訴案件,只有告訴的才處理。
以上就是有關職務侵占罪的犯罪構成、如何認定的一些介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在司法實踐中,職務侵占罪和貪污罪、詐騙罪、侵占罪等罪存在相似之處,定性處罰很有可能會導致偏差,導致刑罰加重。所以,如果您正面臨此問題,建議咨詢專業(yè)的刑事辯護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