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眾斗毆如何定罪?這要看聚眾打架行為的輕重程度,如果嚴重的是會構成故意傷害罪、聚眾斗毆罪等罪的,但是具體是構成聚眾斗毆罪還是故意傷害罪還需要對這兩罪進行區(qū)分,司法實踐中,兩罪應該如何進行區(qū)別呢?
一、聚眾斗毆如何定罪
一般來說,輕一點的就是一般民事糾紛,調解解決,嚴重一點的,受《治安處罰條例》處罰,可能會被拘留等行政處罰方式處罰,再嚴重的,例如造成致傷致殘等嚴重后果,或者聚眾群毆的,可能就屬于犯罪的,罪名不一定,有故意傷害罪、聚眾斗毆罪等。
聚眾斗毆罪,是指為了報復他人、爭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當目的,糾集眾人成幫結伙地互相進行毆斗,破壞公共秩序的行為。
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非法傷害他人身體并達成一定的嚴重程度、應受刑法處罰的犯罪行為。
二、聚眾斗毆罪與故意傷害罪如何區(qū)別
區(qū)別的根本標志在于犯罪動機。聚眾斗毆罪中的殺人、傷害行為,雖然與其他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行為一樣,都侵犯了他人身體健康,但是它有一個顯著的特點,即在殺人、傷害行為中,通常表現(xiàn)為為了稱王稱霸,充英雄好漢而惹事生非,與對方爭個高低。所以,凡是為了爭霸“勢力范圍”,或者明確表示要打服對方,而行兇傷人的都是聚眾斗毆中的傷人行為。而其他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中的傷害行為,則往往是對自已或自己一方所認識的人,由于宿仇舊恨而起意傷害對方,它在事先具有明確的傷害對象和傷害故意;如果是臨時起意傷害對方,也往往是因為雙方發(fā)生糾紛的原因明顯的在對方一邊,或者在互毆中傷害他人,這種情況往往是雙方都有過錯,責任不易分清。當然,本條第2款明文規(guī)定:“聚眾斗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边@說明在聚眾斗毆活動中,一旦造成他人重傷、死亡的,一律按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這是對犯罪的一種轉化型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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