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行為構成非法拘禁罪
非法拘禁罪是指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
1、“拘禁”。所謂“拘禁”,原指把逮捕的人關押起來,其側重于對被害人的關押、扣押。具體來講,是指使將被害人關押于一定的場所,從而剝奪其行動自由。此處一定的場所,通常是指如房屋般被區(qū)劃、包圍了的處所。此處的拘禁并不只限于有形的、物理的強制方法,采取無形的、心理的方法,諸如脅迫被害人、利用其恐怖心理或者利用被害人的羞恥心理,使其不敢逃亡的,同樣亦屬于拘禁行為。
2、“其他方法”?!捌渌椒ā?,是指非法拘禁之外的方法,諸如逮捕、綁架、辦所謂封閉式的“學習班”以及所謂“隔離審查”、“監(jiān)護審查”等。
二、非法拘禁罪如何量刑
根據(jù)刑法第238條第1款、第2款的規(guī)定,犯非法拘禁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jié)的,從重處罰。
犯非法拘禁罪致人重傷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非法拘禁罪的,從重處罰。
1、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jié)的,從重處罰?!皻颉⑽耆琛保饕侵冈诜欠ň薪倪^程中,對被害人實施了毆打、侮辱行為,如打罵、游街示眾等。
2、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入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爸氯酥貍保侵冈诜欠ň薪^程中,由于捆綁過緊、長期囚禁、進行虐待等致使被害人身體健康受到重大傷害的;被害人在被非法拘禁期問不堪忍受,自傷自殘,身體健康受到重大傷害的。“致人死亡”,是指在非法拘禁過程中,由于捆綁過緊、用東西堵住嘴導致窒息等致使被害人死亡的,以及被害人在被非法拘禁期間自殺身亡的。
3、如果在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過程中,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按照故意傷害罪或者殺人罪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笆褂帽┝χ氯藗麣垺⑺劳觥?,是指在非法拘禁的同時,故意使用暴力損害被害人的身體健康或者殺害被害人,致使被害人傷殘、死亡的。
4、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非法拘禁罪的,應當從重處罰。對具有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行為,也要按照非法拘禁罪處罰?!盀樗魅鶆辗欠垩?、拘禁他人”,是指為了脅迫他人履行合法的債務,而將他人非法扣留,剝奪其人身自由的行為。
以上是關于“哪些行為構成非法拘禁罪”以及“非法拘禁罪如何量刑”的有關非法拘禁的法律知識,希望對您能有所幫助。非法拘禁是一種侵犯他人人身自由的行為,被法律所禁止,我國《刑法》對此罪的定罪量刑也作出了相應的規(guī)定,但實務中,法院在判決時,還會結合具體案情、具體證據(jù)來看。如果您對非法拘禁罪還有其他不清楚的地方,那么建議您最好是咨詢一下專業(yè)的律師,讓律師用他們的專業(yè)知識幫助您具體分析您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