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搶劫罪如何認定
(一)搶劫罪是必須有行為人的暴力實施搶劫的行為作為前提的,而且在發(fā)生暴力之前或者發(fā)生暴力過程中就有要搶劫被害人的財物的犯罪目的。
1、如果在暴力完成之后才有了拿走被害人財物的,不能認定為搶劫罪。例如,行為人出于其他犯罪目的對被害人實施暴力,致使被害人死亡或者昏迷,然后產生非法占有的犯罪故意,進而取走財物的,不是搶劫罪。典型案例,強奸之后產生非法占有的故意,趁被害人昏迷而非法占有其財物的,應該認定為強奸罪和盜竊罪,數罪并罰。
2、如果行為人出于其他犯罪故意實施暴力行為,在此過程中產生非法占有故意,并搶走或者奪走被害人財物的,則成立搶劫罪。
(二)盜竊罪、詐騙罪、搶奪罪轉化為搶劫罪。
行為人在實施詐騙、盜竊、搶奪中,尚未取得財物就被他人發(fā)現,為了繼續(xù)非法取得財物而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直接認定為搶劫罪。在這里,轉化型搶劫罪中暴力、脅迫行為的對象是沒有沒有特別的限制。例如,行為人在被害人家里盜竊財物,出門遇見人,以為是事主,為抗拒抓捕而實施暴力或者脅迫的,仍然成立搶劫罪。
(三)搶劫罪中的結果加重犯。
搶劫罪中,使用暴力致人死亡,“致人死亡”包括過失致人死亡和故意殺人兩種情況,不再另行判定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或者故意殺人罪,而是成為了搶劫罪的“致人死亡”的結果加重犯。在故意殺人而搶劫的情況下,沒有將人殺死的,則成立搶劫罪結果加重犯的未遂。
(四)搶劫罪的既遂標準。
搶劫罪原則上以被害人是否喪失了對財物的控制為標準,即只要行為人強取財物的行為使被害人喪失了對財物的控制,就是搶劫罪的既遂。刑法第263條規(guī)定的8種法定刑升格情形中,仍然存在搶劫罪未遂的情況,沒有使被害人喪失對財物的控制的,仍然成立搶劫罪的未遂。
二、搶劫罪數額的認定標準是什么
(一)《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搶劫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guī)定的“搶劫數額巨大”的認定標準,參照各地確定的盜竊罪數額巨大的認定標準執(zhí)行。
(二)搶劫罪中關于數額的標準一般是:
1、500--2000元是數額較大;
2、5千--2萬元是數額巨大;
3、3萬--10萬是數額特別巨大。
上文就是有關“搶劫罪如何認定”和“搶劫罪數額的認定標準是什么”的法律知識。在這里要注意的是,同一種行為,如果認定為搶劫罪,有可能會判為重罪,而如果認定為其他犯罪,有可能被判為輕罪。在實際案件中,只要有利于犯罪嫌疑人,不需要判定為搶劫罪的,最好能通過法律操作成為其他犯罪,這就需要您咨詢刑事辯護律師,相信他們會為您提供專業(yè)的法律幫助,避免您走進盲區(q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