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搖撞騙罪的構成要件是什么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威信及其正?;顒?。這是本罪同侵犯財產(chǎn)權利的詐騙罪的主要區(qū)別之一。盡管行為人的撞騙行為也可能騙取財物,但由于行為人采用的是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手段致使人民群眾以為這些不法行為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所九
因而直接破壞了國家機關的威信及其正常的活動。這也是本罪特殊的、實質(zhì)的危害所在。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行為人具有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或職稱,進行詐騙的行為。
1、行為人必須具有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或者職稱的行為。
所謂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或者職稱,不單是指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而且也包括此種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冒充他種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或者職稱,例如普通機關的行政干部冒充公安機關的干部,普通國家干部冒充高級職務的國家干部等。
如果行為人冒充的是非國家工作人員的身份,如冒充黨團員、高干子弟、烈士子弟、私營或集體企業(yè)單位的管理人員、采購員等,進行招搖撞騙活動的,不能構成本罪,達到犯罪程度的可能構成詐騙罪或其他犯罪。
2、行為人必須具有招搖撞騙的行為,即行為人要以假冒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身份或職稱,招搖炫耀,利用人民群眾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信任,實施了騙取非法利益的行為。
如果行為人既有冒充國家工作人員的行為,又有騙取非法利益的行為,但騙取非法利益的行為未以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為手段的,即兩行為之間不存在有機聯(lián)系的,也不構成招搖撞騙罪,其騙取非法利益的行為可能構成其他犯罪。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任何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成為本罪的主體。非國家工作人員和國家工作人員均可構成本罪。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只能是出于故意,其犯罪目的是為了謀取非法利益。
二、招搖撞騙罪的量刑標準
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jié)嚴重的,處二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搖撞騙的,依照上述規(guī)定從重處罰。
情節(jié)嚴重是指一貫招搖撞騙或流竄作案,影響極壞的;屢教不改的:犯罪手段特別卑劣的;后果嚴重的,以及具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對于情節(jié)嚴重的司法認定,有賴于最高司法機關的解釋予以明確。
以上就是“招搖撞騙罪的構成要件是什么”和“招搖撞騙罪的量刑標準”的具體內(nèi)容,希望對您有一定的幫助。如果行為人出于虛榮心僅僅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或職稱,但并未借此實施騙取非法利益的行為,不構成招搖撞騙罪。如果行為人既有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或職稱,但并未借此實施騙取非法利益的行為,不構成招搖撞騙罪。其騙取非法利益的行為可能構成其他犯罪。如果您還存在其他疑問,建議咨詢專業(yè)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