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盜竊國家機關證件罪的構(gòu)成要件
1、客體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盜竊、搶奪或者毀滅國家機關公文、證件或印章的行為。
所謂盜竊,即秘密竊取,是指行為人采取自認為不被公文、證件、印章的保管者、使用人、所有人發(fā)覺的方法暗中將公文、證件、印章取走的行為。盜竊的必須是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或印章,才能構(gòu)成本罪。
所謂搶奪,即公然奪取,是指當著公文、證件、印章所有人、保管者、使用者的面而突然奪取公文、證件、印章的行為。既可以是乘人不備,又可以是在他人有備的情況下公然奪取,如在保管人患病、中輕度醉酒減弱防護能力但神智清醒的情況下公開奪取等。
所謂毀滅,其方式多種多樣,如撕、扯、燒、浸、涂、污等等。既可以表現(xiàn)為作為,又可以表現(xiàn)為不作為、如不小心將公文掉入水中、火中而不立即采取措施讓其隨水漂流、浸濕或燒掉,亦可構(gòu)成本罪。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年滿l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gòu)成本罪。既可以是軍人,又可以是非軍人。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于故意,即明知是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及印章而仍決意盜竊、搶奪或毀滅。過失不能構(gòu)成本罪。如果不知是公文、證件、印章而盜竊、搶奪或毀滅的,不能構(gòu)成木罪,但可構(gòu)成他罪如盜竊罪、搶奪罪等。至于其動機可多種多樣,或為了招搖撞騙,或為了出賣謀利,或為了自用,等等。不論動機如何,均不影響本罪成立,
二、盜竊國家機關證件罪的量刑標準是什么
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是指秘密竊取、公然奪取或者損壞滅失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的行為。
量刑標準是:
1、犯本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2、情節(jié)嚴重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謂情節(jié)嚴重,主要是指盜竊、搶奪或者毀滅公文、證件、印章數(shù)量較多的;多次盜竊、搶奪或者毀滅的;盜竊、搶奪或者毀滅后進行其他違法活動的;造成較大經(jīng)濟損失的;嚴重影響國家機關聲譽的。
上文就是“盜竊國家機關證件罪的構(gòu)成要件”和“盜竊國家機關證件罪的量刑標準是什么”的具體內(nèi)容。要注意的是,如果行為人意欲盜竊、搶奪公私財物,但竊取、奪取的是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或同時有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而后予以毀滅、買賣或加以變造的,應當以盜竊罪、搶奪罪與本罪或與變造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進行并罰。如果您還有什么疑問的地方,建議咨詢專業(yè)的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