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認定立功
1、一般立功
(1)檢舉、揭發(fā)他人犯罪行為,經(jīng)查證屬實。注意這里揭發(fā)和檢舉的是他人的犯罪行為,如果是自己的行為,則是坦白或者自首,不屬于立功。
(2)提供偵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線索,經(jīng)查證屬實的。這里的重要線索,指的是對偵破案件具有決定意義的線索,根據(jù)犯罪人向司法機關提供的這些重要線索,司法機關應該進行查證。
(3)阻止他人進行犯罪活動。犯罪行為人阻止了其他人進行犯罪活動,有利于減少社會危害性,保護社會利益。
(4)協(xié)助司法機關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這里的其他犯罪嫌疑人應該包括同案犯。
(5)具有其他有利于國家和社會的突出表現(xiàn)。
2、重大立功
(1) 檢舉、揭發(fā)他人重大犯罪行為,經(jīng)查證屬實。
(2)提供偵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線索,經(jīng)查證屬實的。
(3)阻止他人進行重大犯罪活動。
(4)協(xié)助司法機關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
(5)對國家和社會有重大貢獻等表現(xiàn)的。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涉及的“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等的“重大”,一般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或者案件在本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或者全國范圍內(nèi)有較大影響等情形。
二、哪些情形不能認定為立功
1、有三種行為不能認定為立功:
(1)非犯罪分子本人實施的行為。為使犯罪分子得到從輕處理,犯罪分子的親友直接向有關機關揭發(fā)他人犯罪行為,提供偵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線索,或者協(xié)助司法機關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的,不應當認定為犯罪分子的立功表現(xiàn)。
(2)沒有指明具體犯罪事實的“揭發(fā)”行為。犯罪分子揭發(fā)他人犯罪行為時沒有指明具體犯罪事實的,揭發(fā)的犯罪事實與查實的犯罪事實不具有關聯(lián)性的,不能認定為立功表現(xiàn)。
(3)犯罪分子提供的線索或者協(xié)助行為對于其他案件的偵破或者其他犯罪分子的抓捕不具有實際作用的。
2、四種來源線索、材料不得認定為立功:
(1)本人通過非法手段或者非法途徑獲取的。
(2)本人因原擔任的查禁犯罪等職務獲取的。
(3)他人違反監(jiān)管規(guī)定向犯罪分子提供的。
(4)負有查禁犯罪活動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者其他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提供的。
通過上文的介紹,相信我們對“如何認定立功”以及“哪些情形不能認定為立功”有了進一步認識。需要注意的是,對于具有立功情節(jié)的犯罪分子,應當根據(jù)犯罪的事實、性質(zhì)、情節(jié)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結合立功表現(xiàn)所起作用的大小、所破獲案件的罪行輕重、所抓獲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的法定刑以及立功的時機等具體情節(jié),依法決定是否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以及從輕、減輕處罰的幅度。所以如果被控刑事犯罪,最好積極求助于專業(yè)的刑辯律師,在律師的幫助下向公安機關檢舉、揭發(fā)他人的犯罪行為等,爭取立功,從而庭審的時候可以申請從輕、減輕處罰,更好地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