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聚眾斗毆罪的構成要件是什么
1、客體要件
聚眾斗毆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秩序。
2、客觀方面
聚眾斗毆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糾集眾人結伙毆斗的行為。聚眾斗毆主要是指出于私仇、爭霸或者其他不正當目的而成伙結幫地毆斗。聚眾,一般是指人數眾多,至少不得少于3人;斗毆,主要是指的采用暴力相互搏斗,但使用暴力的方式各有所別。
3、主體要件
聚眾斗毆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年滿16周歲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聚眾斗毆罪。但并非所有參加聚眾斗毆者均構成聚眾斗毆罪。只有聚眾斗毆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者,才能構成聚眾斗毆罪主體。所謂首要分子,是指在聚眾斗毆中起組織、策劃、指揮作用的犯罪分子;所謂其他積極參加者,是指除首要分子以外的在聚眾斗毆中起重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對于一般參加者,只能依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追究行政責任,不能構成聚眾斗毆罪主體。
4、主觀方面
故意犯罪。犯罪的動機,一般不是完全為了某種個人的利害沖突,也不是單純?yōu)榱巳〉媚撤N物質利益,而是公然藐視國家的法紀和社會公德,企圖通過實施聚眾斗毆活動來尋求刺激或者追求某種卑鄙欲念的滿足。
二、觸犯聚眾斗毆罪會判幾年
1、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第一款規(guī)定,聚眾斗毆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多次聚眾斗毆的;
(2)聚眾斗毆人數多,規(guī)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3)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斗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4)持械聚眾斗毆的。
2、聚眾斗毆一次,參與人數少、無人員輕傷、社會影響較小的,首要分子為有期徒刑一年,積極參加者為拘役或者管制刑;聚眾斗毆次數每增加一次,刑期增加六個月;輕傷每增加一人,根據損傷程度,刑期增加六個月至一年;輕微傷每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二個月。有較大社會影響的,刑期增加六個月或者刑種升格。
3、具有《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四種情形之一的,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情形之一(含同種情形),刑期增加一年;輕傷每增加一人,根據損傷程度,刑期增加六個月至一年;輕微傷每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三個月。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緩刑:
(1)曾因妨害社會管理秩序被治安處罰的;
(2)具有《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兩個以上情形的。
通過上述介紹,相信我們對“聚眾斗毆罪的構成要件是什么”以及“觸犯聚眾斗毆罪會判幾年”有了進一步認識。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在聚眾斗毆中,一般參加者,只能依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追究行政責任,不能構成聚眾斗毆罪主體。只有有聚眾斗毆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者,才能構成聚眾斗毆罪主體。如果被控聚眾斗毆罪,最好請專業(yè)的刑辯律師介入,確認自己在聚眾斗毆中所起的作用,正確適用法律,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