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行為會犯故意殺人罪
(一)出于圖財、奸淫、對正義行為進行報復、毀滅罪證、嫁禍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動機而故意殺人的行為;
(二)利用烈火焚燒、長期凍餓、逐漸肢解等極端殘酷的手段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
(三)故意殺害與之朝夕相處的親人,著名的政治家、軍事家、知名人士等特定對象,并造成社會強烈震動,社會影響極其惡劣;
(四)因防衛(wèi)過當的故意殺人行為;
(五)義憤殺人的行為,即被害人惡貫滿盈,其行為已達到讓人難以忍受的程度而將其私自處死,例如父母對于不義的兒子實施這種行為;
(六)激情殺人的行為,即本無任何殺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將他人殺死。但是這中故意殺人的行為必須具備三個條件:首先必須是因被害人嚴重過錯而引起行為人的情緒強烈波動;其次,行為人在精神上受到了強烈刺激,一時失去理智,喪失或減弱了自己的辨認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最后,必須是在激憤的精神狀態(tài)下當場實施殺人行為。
(七)基于被害人的請求、自愿而幫助其自殺的行為。
(八)生母出于無力撫養(yǎng)、顧及臉面等不太惡劣的主觀動機而將親生嬰兒殺死。
二、故意殺人罪如何認定
故意殺人罪的構成要件有:
(一)客體要件
故意殺人罪 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生命權。法律上的生命是指能夠獨立呼吸并能進行新陳代謝的活的有機體,是人賴以存在之前提。
(二)客觀要件
首先必須有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作為、不作為均可以構成。以不作為行為實施的殺人罪,只有那些對防止他人死亡結果發(fā)生負有特定義務的人才能構成。
其次,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必須是非法的,即違反了國家的法律。執(zhí)行死刑、正當防衛(wèi)均不構成故意殺人罪。經受害人同意而剝奪其生命的行為,也構成故意殺人罪。對所謂的“安樂死”,仍應以故意殺人罪論處,當然,量刑時可適用從輕或減輕的規(guī)定。
第三,直接故意殺人罪的既遂和間接故意殺人罪以被害人死亡為要件,但是,只有查明行為人的危害行為與被害人死亡的結果之間具有因果關系,才能斷定行為人負罪責。
(三)主體要件
故意殺人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即我國刑法分則規(guī)定的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一般身份的犯罪主體。
(四)主觀要件
故意殺人罪在主觀上須有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fā)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的發(fā)生。
故意殺人的動機是多種多樣和錯綜復雜的。常見的如報復、圖財、拒捕、義憤、氣憤、失戀、流氓動機等。動機可以反映殺人者主觀惡性的不同程度,對正確量刑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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