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認定挪用資金罪
認定挪用資金罪,需要從以下四個方面著手進行分析:
(一)客體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體是公司、企業(yè)或者其他單位資金的使用收益權,對象則是本單位的資金。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
具體地說,它包含以下幾種行為:
1、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
2、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
3、挪用本單位資金進行非法活動的。
行為人只要具備上述三種行為中的一種就可以構成本罪,而不需要同時具備。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即公司、企業(yè)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只能出于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在挪用或借貸本單位資金,并且利用了職務上的便利,而仍故意為之。
二、挪用資金罪的認定標準是什么
(一)本罪與非罪的界限
挪用本單位資金的行為,有一般的挪用本資金的違法違紀行為和挪用本單位資金的犯罪行為之分。區(qū)分二者之間的界限,我們認為,主要可以從以下兩個方面分析:
1、挪用本資金的數額。
這是衡量挪用本單位資金的行為的社會危害性的一個重要方面,對于挪用單位資金罪中“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雖未超過3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這兩種情形來說,“數額較大”是構成犯罪的必備要件。
2、挪用本單位資金的時間。
這是衡量挪用本單位資金的行為的社會危害性的另一個重要方面。對于本罪中“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這種情況而言,“超過3個月未還”就是構成挪用資金罪的必備要件。
(二)挪用資金罪與職務侵占罪的界限
1、侵犯的客體和對象不同。
挪用資金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司、企業(yè)或者其他單位的資金的使用權,對象是公司、企業(yè)或者其他單位的資金。
職務侵占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司、企業(yè)或者其他單位的資金的所有權,對象是公司、企業(yè)或者其他單位的財物,既包貨幣形態(tài)的資金和有價證券等,也包括實物形態(tài)的公司財產,如物資、設備等。
2、在客觀表現不同。
挪用資金罪表現為公司、企業(yè)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3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行為。
職務侵占罪表現為公司、企業(yè)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為。
3、在主觀上不同。
挪用資金罪行為人的目的在于非法取得本單位資金的使用權,但并不企圖永久非法占有,而是準備用后歸還;職務侵占罪的行為人的目的在于非法取得本單位財物的所有權,而并非暫時使用。
(三)挪用資金罪與挪用公款罪的界限
1、侵犯的客體和犯罪對象不同。
挪用資金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司、企業(yè)或者其他單位的資金的使用權,對象是公司、企業(yè)或者其他單位的資金,其中,既包括國有或者集體所有的資金,也包括公民個人所有、外商所有的資金。
挪用公款罪侵犯的客體是公款的使用權和國家機關的威信、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等,既有侵犯財產的性質,又有嚴重的瀆職的性質。
2、犯罪主體不同。
挪用資金罪的主體是公司、企業(yè)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但國家工作人員除外。
挪用公款罪的主體是國家工作人員。
在看完上文內容后,相信您對有關“如何認定挪用資金罪”以及“挪用資金罪的認定標準是什么”的問題有了一定的了解,也希望這些內容能夠幫助您解決您所遇到的問題。需要注意的是,挪用數額很小,社會危害性不大的,并不作為犯罪,而只是作為一般的違法違紀行為處理。而挪用數額較大,則要承擔刑事責任。如果您涉嫌該罪,一定要及時聘請專業(yè)律師的介入和幫助,爭取減輕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