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搶劫罪與搶奪罪有什么區(qū)別
兩者的犯罪構成不同,具體來說:
1、搶劫罪的構成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和公民的人身權利。對于搶劫犯來說,最根本的目的是要搶劫財物,侵犯人身權利,只是其使用的一種手段。
(2)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行為人對公私財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護者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對人身實施強制的方法,強行劫取公私財物的行為。
(3)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依刑法第17條規(guī)定,年滿14周歲并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該罪的主體。
(4)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xiàn)為直接故意,并具有將公私財物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沒有這樣的故意內容就不構成本罪。
2、搶奪罪的構成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
(2)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乘人不備,出其不意,公然對財物行使有形力,使他人不及抗拒,而取得數額較大的財物的行為。搶奪行為必須公然進行,但不是指必須在不特定人或多數人面前實施搶奪行為,而是指公開奪取財物,或者說在被害人當場可以得知財物被搶的情況下實施搶奪行為。
(3)本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年滿16周歲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為本罪主體。
(4)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xiàn)為故意,其目的是非法占有公私財物。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fā)生侵害公私財產的結果,并且希望這種結果發(fā)生。
二、搶劫罪與搶奪罪的區(qū)別在哪
1、侵犯的客體不同。搶奪罪侵犯的客體是簡單客體,即公私財產所有權。
2、犯罪客觀方面的表現(xiàn)不同。搶奪罪是不采用暴力、脅迫等強制方法而公然奪取財物,而搶劫罪則是行為人采取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財務或者直接將財物搶走。也即搶奪罪的實行行為是單一行為,搶劫罪的實行行為是復合行為。
值得注意的是,應當注意區(qū)分行為人在搶奪財物的過程中造成被害人傷害的情況。例如,行為人趁人不備奪取他人的項鏈而造成被害人頸部動脈血管受傷,或者奪取他人手中財物而只是被害人跌倒摔傷。在這種情況下是認定為搶劫罪還是認定為搶奪罪,應當從以下幾個方面加以把握:
其一,要看強力行為的作用對象和使用目的。
其二,要看傷害是否是犯罪分子故意為之。
其三,如果行為人行為前本來并沒有計劃適用暴力手段奪取財物,此時應當直接按照搶劫罪定罪處罰。因此,此時行為人的犯意已經發(fā)生了轉化,其行為完全符合搶劫罪的構成要件。
3、搶奪行為是直接奪取財物的動機,即直接對財物實施暴力而不直接對人的身體行使暴力;實施搶奪行為的,被害人可以當場發(fā)覺但來不及抗拒,而不是被暴力制服不能抗拒,也不是受脅迫不敢抗拒。這是搶奪罪與搶劫罪的關鍵區(qū)別。即使行為人奪取財物的行為使被害人跌倒摔傷或者死亡,也不成立搶劫罪;對傷害與死亡結果另成立其他犯罪的,視情況從一重論處或者與搶奪罪實行數罪并罰。但是,如果行為人攜帶兇器搶奪的,則應以搶劫罪論處。奪取的對象必須是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如果搶奪財物的數額不大,就不以犯罪論處;如果故意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則不成立搶奪罪,而屬于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通過上文的介紹,相信我們對“搶劫罪與搶奪罪有什么區(qū)別”以及“搶劫罪與搶奪罪的區(qū)別在哪”有了進一步認識。搶劫罪一般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而搶奪罪一般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單處罰金。特別注意,攜帶兇器搶奪的,按搶劫罪定罪處罰。所以一旦被控搶劫或者搶奪犯罪,最好還是及時請專業(yè)的刑辯律師介入,正確適用法律,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