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妻子因爭吵喝敵敵畏死亡
2007年10月2日,徐東林與其妻子被害人王某某因瑣事爭執(zhí)并踢打王某某,王某某因情緒激動,回家后服用了04年購買的用于滅殺蟑螂的敵敵畏,徐東林發(fā)現(xiàn)后立即送醫(yī)院急救無效死亡。
二、丈夫構成非法儲存險危物質罪嗎
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危險物質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及國家對危險物質的管理制度。本案中徐東林私自存放的敵敵畏實際上是同其妻子被害人形成了共同私自收藏危險物質的情形。首先,二人收藏的目的是為消除住所內的蟲害,主觀上不具有危害不特定多數(shù)伯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財產(chǎn)的安全的故意。其次,客觀上,二人的住所是二人生活的與外界相對隔離的場所,一瓶被使用過的,剩余容量不清的敵敵畏,存放在此不會對不特定多數(shù)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財產(chǎn)的安全造成危害,即不會危害公共安全。最后,被害人因家庭瑣事服毒自殺,與二人在住所內存放少量敵敵畏沒有因果關系。被害人死亡是其遇到家庭矛盾,情緒失控,行為偏激,未能通過正常途徑解決所致。
以上就是妻子因爭吵喝敵敵畏死亡,丈夫構成非法儲存險危物質罪嗎的相關法律內容,雖然本案中丈夫不構成非法儲存險危物質罪,但是在一定情況下丈夫可能貴構成不作為殺人罪,所以下次,如果您遇到人自殺時,能出手最后伸出援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