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持有使用假幣罪怎樣認定
持有使用假幣罪,是指違反貨幣管理法規(guī),明知是偽造的貨幣而持有、使用,數額較大的行為。
(一)、一般來說,行為人明知是假幣而持有,數額較大,根據現(xiàn)有證據不能認定行為人是為了進行其他假幣犯罪的,以持有假幣罪定罪處罰;如果有證據證明其持有的假幣已構成其他假幣犯罪的,應當以其他假幣犯罪定罪處罰。
(二)、關于收藏為目的的持有假幣
以單純收藏為目的而持有假幣的行為,是否成立持有假幣罪?或者說,應否將“以使用為目的”作為持有假幣罪的主觀要件?通說認為,由于刑法并沒有要求出于使用目的而持有,假幣應屬于違禁品,禁止個人收藏,行為人收藏數額較大的假幣也會侵犯貨幣的公共信用,故只要明知是假幣而持有并達到數額較大要求的,就應以持有假幣罪論處,但量刑時可以酌情從輕處罰。
(三)、根據司法解釋,行為人購買假幣后使用,構成犯罪的,以購買假幣罪定罪,從重處罰,不另認定為使用假幣罪;但行為人出售、運輸假幣構成犯罪,同時有使用假幣行為的,應當實行數罪并罰。
在認定持有、使用假幣罪時,總的講,要根據案件事實和刑罰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系統(tǒng)分析,從中做出判斷。這是把單個現(xiàn)象歸結為普遍現(xiàn)象的判斷過程。在這個過程中。以下幾個問題應引起我們注意。
罪與非罪的界限
對于無售價幣數額較大的,如何處理?我們認為,在這類案件中,行為人雖然無用假幣的數額較小,但因缺乏對假幣的明知,因此不夠成本罪。
發(fā)現(xiàn)誤收假幣后而使用的,應如何定性?我們認為,這是一種明知為假幣而使用的行為。如果數額較大,應以犯罪處理。行為人發(fā)現(xiàn)誤收假幣后,為了避免自己的經濟損失而使用,數額較大的,盡管有其可以諒解的一面,但它同樣危害貨幣的正常流通,使假幣難以禁止,從而具有了可罰性。當然,對于集受害人,加害人于一身的行為人所實施的使用行為,在處罰時可以從輕。
二、持有使用假幣會被怎樣處罰
明知是偽造的貨幣而持有、使用,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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