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認定非法占用耕地罪
認定非法占用耕地罪,需要從犯罪構成的四個方面進行分析。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土地管理、城市規(guī)劃等機關的正?;顒右约捌渌嘘P國家機關的正常管理活動。徇私舞弊行為使國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規(guī)的順利實施受到嚴重干擾,損害了國家土地管理、城市規(guī)劃機關的威信,損害了國家和人民利益。
本罪的犯罪對象是土地。土地是我們賴以生存的自然資源,國有土地是社會主義全民所有的公共財產的重要組成部分,違法批準征用、占用土地的行為,造成國家土地資源的浪費,可耕地面積減少,使國家土地使用收益大量流失。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徇私舞弊,違反土地管理法規(guī),濫用職權,非法批準征用、占用土地,情節(jié)嚴重的行為。
(三)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主要是指在各級政府中的主管人員,土地管理、城市規(guī)劃等部門的工作人員。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是出于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的徇私舞弊行為是違反有關法律規(guī)定的,明知自己行為可能產生的后果,而對這種后果的發(fā)生持希望或者放任的態(tài)度。行為人的犯罪動機是徇私,有的是為了貪圖錢財等不法利益,有的是因礙于親朋好友情面而徇私舞弊,有的是出于報復或嫉妒心理而徇私舞弊等。
二、非法占用耕地罪的認定標準
(一)本罪與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的界限
本罪與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都是與土地管理有關的犯罪。二者的不同在于:
1、客體不同
本罪侵害的是國家對土地特別是耕地進行保護的管理制度;而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侵害的則是國家對土地使用權合法轉讓的管理制度。
2、犯罪客觀方面不同
非法占用耕地罪是結果犯,表現為違反土地管理法規(guī),非法侵占耕地,數量較大,造成大量耕地毀壞的行為。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則是情節(jié)犯,表現為違反土地管理法規(guī),實施了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情節(jié)嚴重的行為。其中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是指以買賣以外的其他形式非法轉移土地使用權的行為,也即未按國家法律規(guī)定程序辦理征用或者劃撥手續(xù)的行為,或者末按規(guī)定權限辦理審批手續(xù)的土地轉讓的行為。倒賣土地使用權,包括毫不掩飾和明碼標價地將土地賣給他人,而收取價款和以某種形式掩蓋其土地買賣的實質而將土地賣給他人的兩種行為方式。
3、對二者的處罰雖都采取了判處有期徒刑和罰金的刑罰方法,但前者沒有明確確定的罰金標準;而后者則采取的是倍比罰金制的方式以確定罰金的標準。
(二)本罪與非法批準征用、占用土地罪和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罪的界限
此三罪相同之處都是與土地資源有關;并且在主觀方面均表現為故意。不同之處表現為:
1、侵害的客體不同
非法占用耕地罪的客體是對耕地的法律保護制度;而非法批準征用、占用土地罪和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罪所侵害的客體均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廉潔性和正當性。
2、客觀方面不同
非法占用耕地罪在客觀上表現為違反土地管理法規(guī),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數量較大,造成耕地大量毀壞的行為,而非法批準征用、占用土地罪和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罪在客觀上都表現為徇私舞弊,違反土地管理法規(guī),濫用職權。通常表現為弄虛作假,欺上瞞下,掩蓋事實真相;或違反《土地管理法》等有關土地管理法規(guī)中關于批準征用、占用土地以及出讓土地使用權的規(guī)定,不正確地行使批準征用、占用土地或者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職權。
3、主體不同
非法占用耕地罪的主體是一般生體,而非法批準征用、占用土地罪和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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