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行為屬于聚眾斗毆
聚眾斗毆罪,是指為了報復他人、爭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當目的,糾集眾人成幫結(jié)伙地互相進行毆斗,破壞公共秩序的行為。聚眾斗毆罪的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糾集眾人結(jié)伙毆斗的行為。
聚眾斗毆主要是指出于私仇、爭霸或者其他不正當目的而成伙結(jié)幫地毆斗。聚眾,一般是指人數(shù)眾多,至少不得少于3人;斗毆,主要是指的采用暴力相互搏斗,但使用暴力的方式各有所別。
聚眾斗毆多表現(xiàn)為流氓團伙之間互相毆斗,少則幾人、十幾人,多則幾十人,上百人,他們往往是約定時間、地點,拿刀動棒,大打出手,而且往往造成傷亡和社會秩序的混亂,是一種嚴重影響社會公共秩序的惡劣犯罪行為。
斗毆起因或為爭奪勢力范圍,或為哥們出氣進行報復,或為爭奪女人發(fā)生矛盾等等,總之是要顯示自己一伙人的威風、煞氣,壓倒對方,而置公共秩序于不顧。
二、聚眾斗毆罪有哪些行為表現(xiàn)
(一)多次聚眾斗毆
多次聚眾斗毆是指實施聚眾斗毆三次以上。如果行為人在一次斗毆中短暫中斷后,針對同一對象又繼續(xù)斗毆的,應認定為一次。
(二)聚眾斗毆人數(shù)多,規(guī)模大,社會影響惡劣
聚眾斗毆人數(shù)多,規(guī)模大,社會影響惡劣是指雙方參加斗毆的人數(shù)達十人以上,并且斗毆場所涉及多處,或者斗毆持續(xù)時間較長,或者斗毆手段兇殘,或者在當?shù)卦斐蓯毫佑绊懙葒乐匚:ι鐣伟驳那樾巍?/p>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斗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
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斗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是指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斗毆,導致社會正常生活、工作、學習、教育、科研等秩序遭到破壞,公共秩序嚴重混 亂等情形。
(四)持械聚眾斗毆
聚眾斗毆罪通常表現(xiàn)為報復他人、爭霸一方或其他不正當動機而成幫結(jié)伙地斗毆,往往造成嚴重后果。持械聚眾斗毆有事聚眾斗毆行為表現(xiàn)中情節(jié)最嚴重的情況,更會嚴厲對待。因此,刑法對該罪的處罰也比同是從流氓罪中分解出來的尋釁滋事罪等都要嚴厲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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