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認定虛報注冊資
(一)本罪的社會危害性及客觀行為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公司的登記管理制度。本罪的犯罪對象是注冊資本。
所謂注冊資本,是指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股東實際繳納的出資總額。
本罪的客觀行為表現(xiàn)為申請公司登記時使用虛假證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虛報注冊資本,欺騙公司登記主管部門,取得公司登記,虛報注冊資本數(shù)額巨大、后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行為。
(二)本罪的主觀因素
1、本罪的行為人必須是直接故意才能構成本罪,過失不構成本罪。
2、本罪必須由申請公司登記的自然人或者單位才能構成。
申請公司登記的個人,在有限責任公司中是指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在股份有限公司設立中,是指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長。
申請公司登記的單位,是指申請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機構或者部門。
二、虛報注冊資本罪的立案標準是什么
(一)本罪的追訴標準
根據(jù)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經(jīng)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guī)定》,申請公司登記使用虛假證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虛報注冊資本,欺騙公司登記主管部門,取得公司登記,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實繳注冊資本不足法定注冊資本最低限額,有限責任公司虛報數(shù)額占法定最低限額的60%以上,股份有限公司虛報數(shù)額占法定最低限額的30%以上的;
2、實繳注冊資本達到法定最低限額,但仍虛報注冊資本,有限責任公司虛報數(shù)額在100萬元以上,股份有限公司虛報數(shù)額在1000萬元以上的;
3、虛報注冊資本給投資者或者其他債權人造成的直接經(jīng)濟損失累計數(shù)額在10萬元以上的;
4、雖未達到上述數(shù)額標準,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因虛報注冊資本,受過行政處罰2次以上,又虛報注冊資本的;
(2)向公司登記主管人員行賄或者注冊后進行違法活動的。
(二)本罪的處罰標準
虛報注冊資本、提交虛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取得公司登記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對虛報注冊資本的公司,處以虛報注冊資本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對提交虛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的公司,處以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撤銷公司登記或者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
以上是關于“如何認定虛報注冊資本罪”和“虛報注冊資本罪的立案標準是什么”等問題的答案,如果您還不清楚的話,不妨問問專業(yè)的律所,也可請律師幫您辯護。